摘要: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之一,健康安全的食品有助于保障食用者的身体健康,而不健康与不安全的食品对食用者的身体会造成伤害,甚至可能会引发社会性不满,导致社会的稳定秩序遭到破坏。因此,为了保障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持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食品监管质量的提升工作迫在眉睫。
关键词:食品,监管,互联网
为了让公众在购买与食用食品时能够安心,守护公众的身体健康,我国不断加大了食品监管力度。经过多年的努力,市场中的无良商家越来越少,餐饮行业所提供的食品质量也越来越高,我国的食品监管工作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发展对于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有效地提升了人们的工作与生活效率。为了能够更好地完成我国的食品监管工作,本文对食品监管“互联网+”模式进行探索,希望能够为提升食品监管工作的质量提供新的思路,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
1 食品监管的机遇与总体目标
1.1 食品监管“互联网+”模式带来的机遇
近些年,互联网迅猛发展,信息技术水平也得到了飞快的提升,为了顺应时代潮流,各行各业都将互联网渗透到了日常工作中,对于食品监管工作而言,互联网也是提升政府机关工作效率、节约执法人力资源的重要工具。互联网具有信息量大、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因此在食品监管的过程中,可以尝试将大量的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汇总,以便于集约化管理。同时,还能方便公众通过互联网获取食品安全被监管单位的相关信息,并且对我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水平进行了解,有助于人民对我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的监督工作,有助于我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与进一步发展。
1.2 食品监管的总体目标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提到:①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②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③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因此,必须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与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1]。
2 我国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 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导致效率低下
当前我国十分充分重视对食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但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有限,且市场中需要监管的主体、内容与项目过多,导致在食品安全监督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延迟性、滞后性与片面性。同时,对于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抽查法的检查方法,可能会存在一些食品安全不达标的食品没有被检查出来,导致食品生产单位有了钻漏洞的机会,在合格的食品产品中掺杂一些不合格的产品,并将这些不合格的商品一同投放到市场中售卖,这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2.2 信息透明度低
我国的食品监管工作存在着信息透明度低的问题。社会公众缺少获取食品监管信息的相关渠道,因此导致公众对食品监管工作的了解程度较低,只能通过食品监管的实际效果与食品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报告来了解食品监管工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食品监管的工作中,应努力增加信息的透明度,让人们能够及时了解到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现状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让人们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能对被监管的食品单位起到警醒与约束的作用[2]。
2.3 市场中需要监管的单位基数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人们对于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因此在市场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这导致我国食品市场中需要监管的主体基数过大,但食品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因此难以满足基数如此巨大的食品市场对于食品监管的需求。这也是导致我国食品监管质量与效率有待提升的原因之一。
3 食品监管“互联网+”模式应用的策略
3.1 建设食品监管网络信息平台
为了有效提升我国食品监管工作的工作效率,需要建设食品监督网络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将食品监管过程中需要和产生的各项信息以数据化的形式录入到计算机中,并通过互联网上传到食品监管网络信息平台上。食品监管工作可以通过食品监管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公布[3]。在生产环节,以“互联网+信用监管平台”健全生产企业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科学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对守信企业、基本守信企业予以激励和帮扶,针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建立处罚与淘汰机制。在流通环节,通过“互联网+电子监管平台”将经营主体纳入电子监管,建立统一格式和内容,为食品装上“电子标签”,让食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同时,被监管的食品经营主体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我国食品监管的最新政策与要求,食品监管机构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调取资料并进行数据分析,为未来的工作做好计划,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3.2 建立食品企业信息上报制度
市场中需要监管的食品单位基数过大,且我国的食品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和精力有限,因此可以出台制度,要求市场中的食品相关单位自行上报相关信息到食品监管网络信息平台上。食品监管机构可以设计相应的模板,让食品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模板填写资料,并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执法人员上门核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为了确保食品单位能够按时且真实地填报信息,还可以出台相关的惩罚措施,如果食品单位填报的是虚假的信息,或者没有及时填报信息,则应对其采取停业整顿并罚款的措施,并派遣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4]。
3.3 构建食品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搭建监督抽样追溯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与“互联网+”作用,记录食品产品的信息。利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抽样模块,云端记录生产厂家的各类基础信息及图片、视频。建立食品产业全流程的信息追溯平台,抽检范围涵盖从生产到流通环节的全部主体,使食品监管没有盲区。统一检验报告“信息化”标准,完善国家食品抽检信息平台,维护食品检测项目数据库。对各检测项目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做出判定,出具内容格式完整、印章齐备、可进行在线验证的电子检验报告。健全抽检监测“科学化”机制,通过大数据平台分析,寻找抽检监测系统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对于抽检监测系统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溯源,确认存在问题的,责令企业进行全面整改[2]。
3.4 推出食品监管信息公示平台
食品监管网络信息平台作为服务于公众的信息平台,应允许通过实名认证的公众,查看食品单位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各项信息,从而提升对我国食品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与此同时,还需要允许公众在该平台上了解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结果以及未来的计划等内容,并且面向社会开放建议与反馈渠道,以便于及时获取到公众对于食品监管工作的建议。对于公众所反馈的建议,食品监管部门应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并且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3.5 建设市民监督举报快速通道
食品生产制造企业所生产的食品最终都会流向市场,因此市场是对食品监督管理最全面的大平台,市场中的每一位消费者都具有举报不合格食品的权利,因此政府可以为发现了存在安全质量问题食品的市民提供监督举报的快速通道[5-7]。政府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管网举报等多个渠道为市民提供食品监督举报快速通道,市民可以在发现食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时,拍照上传食品的相关信息以及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举报时可以选择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对于实名举报的市民应做好对其的隐私保护工作。这些举报信息会直接同步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之后,应第一时间根据举报的信息进行调查,并且将调查的进度与结果反馈给举报的市民,如果市民的举报信息属实,可以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奖励。
4 结语
如果食品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社会的稳定也会受到影响。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的食品监管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互联网可以帮助提升我国食品监管工作的效率,并且通过智能分析筛查虚假的信息,同时还能通过互联网平台增加信息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Z].2019-05-09.
[2]佚名.三门县打造“智慧食安”深化“互联网+食品监管”[J].中国食品安全报,2018-12-15.
[3]吉晓香.基于“互联网+”视角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9,10(1):261-267.
[4]纪杰.“互联网+”食品模式、安全监管困境与策略研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8,11(5):28-32.
[5]刘鹏,李文韬.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基于智慧监管理论的视角[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57(1):1-9.
[6]杨明.我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困境与优化对策[J].中国食品学报,2017,17(11):187-197.
[7]唐丹,何治,曾光荣,等.“互联网+”视角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5(5):6-10.
作者简介:范翔羽(1991—),女,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食品监管及食品检测技术。
作者: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范翔羽 来源: 《现代食品》2020年第08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