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治理商业贿赂的做法与经验 商业贿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其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技术,生产的进步;是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安定团结,已经成为了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省、市、县及卫生局一贯来的治理精神,本人以金东中心卫生院为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及积极治理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商业贿赂出现的新问题及其治理措施等方面作以下几点总结。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金东中心卫生院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重点,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持自查自纠。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
1.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切实认真开展院内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保证治理工作的连续性、严肃性。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对卫生院日常医疗经营行为进行对照检查,按照卫生局便函精神自查自纠,坚持监督制约,惩治并重的原则,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医疗环境。
3.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遏止商业贿赂的发生。
4.加强思想教育和组织发动,构筑防治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职工大会,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观看了有关商业贿赂影视资料,使全体职工在思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了解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危害性。鼓励工作人员主动说清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或上缴财物。院办长期设立商业贿赂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统计及信息收集,并启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对药品进行了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药品流动情况,预防商业贿赂事件的发生。
5.多措并举,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优化内部结构,充分发挥好行业组织的作用,诚信经营,建立长效机制。
1.将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2.将治理商业贿赂与完善制度建设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着重加强药品购销、临床行医等重要环节和重要部位制度建设,推行业务公开,做到高尚行医、廉洁行医。
3.将治理商业贿赂与加强廉洁自律相结合。要求各科室建章立制,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发挥医药行业单位协作的作用,严格廉洁自律,推行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5.将治理商业贿赂与推进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通过加强检查、及时公开检查记录、推行按信用登记分级管理制度的手段建立本单位诚信档案,建立信用约束机制,惩戒失信行为。
卫生院全体干部职工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自觉支持、配合、参与治理,认真按照规定自查自纠,为树立健康的医德医风、端正医疗行业风气、整治医疗行业的违法违规现象作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为临床部门从源头上堵塞行贿受贿漏洞。要建立行贿企业及行贿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将在同有关部门的业务交往中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和有行贿行为的业务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采购由其经销或代理经销的产品。
(1)、门诊、住院部、药剂科等各级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活动中,收受了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卫生院有关工作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了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3)、医护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了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4)、门诊、住院部、药剂科收受了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后,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有关人员私分的行为。
(1)、卫生院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全体医护人员,通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完善制度、检查总结五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执行,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以来,院办多次开展针对职能科室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组织多次的明查暗访,至今未发现有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人员和违规收受财物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