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的调研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新化县位于娄底市西部,总面积达3642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绝对值较大。随着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蓬勃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量不断上升,出让收入也在逐年增大。近几年,财政、国土资源管理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完善征管,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完善机构,强化土地管理。为了确保按国家有关土地法和法规严格管理全县国有土地,在维持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内设机构不变的前提下,成立了“新化县土地储备中心”,从国土、财政等职能部门抽调业务精干力量,对全县土地实行封闭管理,统一管理国有土地出让工作。
(二)公平出让,确保应收尽收。土地实行宗地出让,严格遵循土地出让程序。在认真搞好出让前规划的基础上,科学评估,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制订出让计划,公告出让信息,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挂牌出让土地,以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体现公平公正,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的应收尽收。
(三)强化征管,促使收入入笼。全县所有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均属县直非税收入,已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系统征管范畴,“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分离”,所有收入由缴款义务人直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促使收入全额入财政笼子。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通过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共征收入库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052万元。
(四)预算约束,保证专款专用。全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额实行基金预算管理,纳入国土资源管理局部门综合预算管理范畴,支出通过预算拨付,专项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方面,基本上保证了专款专用。
尽管该县国有土地出让及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基本上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极少量经营性土地出让未采用招标挂牌拍卖方式进行,造成部分出让收入的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四条规定“2002年7月1日以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几年以前,个别国有经营性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未完全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致使部分收入被流失。
第二、违规减免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象仍然存在。在近几年全县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中,个别宗地经有关领导批示,部分减免了其应交的土地出让金,或已收取的出让收入按一定比例返回缴款义务人,造成了部分财政收入的流失。
第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转让土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形成的工农矛盾迟迟难以解决,严重影响工程正常开工,导致受让人拒绝及时交清出让金;少数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又认为成交价过高而迟迟不愿结清土地出让金。这两种情况导致我县历年来土地出让金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缴,造成部分收入未能及时入库。
第四、部门配合欠佳,造成征管信息传输不及时。实行非税收入信息化征收之后,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过程中,由于征管系统软件存在一个完善的过程,再加上国土资源管理、代收银行、财政等部门配合欠佳,征管信息传输不及时,往往出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知受让人什么时候缴的款、缴了多少、缴没缴足,财政部门不知道该交多少等等问题。
上述问题的出现,直接造成了该县财政收入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必须加大力度,认真加以治理和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建立完善规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市场,确保公平公正交易。全县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不得协议转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避免暗箱操作,并严禁土地非法交易。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确保按期征收出让金。要监督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缴齐全部出让金,逾期未付的,按国家规定收取滞纳金,超过一定期限后,应解除合同,并实施违约赔偿。并监督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的方向使用土地。
(三)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建议每年第三季度,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上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水平等因素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再根据预算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情况,结合全县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拆迁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合理编制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还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终了,要及时认真编制决算。 财政部门要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促使出让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严格监督预算的执行。
(四)强化部门配合。国土资源管理、财政、代收银行等部门要各自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强化配合,及时沟通并传输土地出让金征管信息,确保信息传输渠道的畅通。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监察、审计、财政、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克尽职守,强化对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和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机制。首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大清查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土地法和国务院制订的有关土地法规和财经法规对全县近几年来的国有土地出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彻底查清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欠缴数额和原因,并及时组织补缴,对违纪违法现象给予严肃处理。要建立起长效的监管机制,部门联动,对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及出让金征收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或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进行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以切实监督规范全县土地出让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