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化经济环境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市一项重点民生工程,也是××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工程。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2011年1月7日市国资委对××市原水泥实业总公司××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公开竞价,我公司依法竞得该项目的开发权。××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16日成立了《××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同时,根据《××市(2011)7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2年1月11日至1月20日在××市国土资源交易厅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中,我公司依法竞得编号为(2011)73号地块(即××生活区地块)的国有建用地使用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与建设。
根据工作安排,我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动土开工建设,但在施工建设中,出现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1,××区××乡××社区部分居民来到现场阻工。他们提出的理由是,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占了他们的土地没有得到土地赔偿款,要求我公司赔偿他们的土地款,但实际已付了土地款。而××生活区居民强烈要求我公司尽快启动该项目建设,把××棚户区建设成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绿色的居民小区。
2、××乡××社区一居民反映,××生活区围墙内有他的两间祖坟,要求赔偿,但据附近老百姓和××生活区居民证实,围墙内根本不存在其他坟墓。当时国家在建设××军用用地时,坟墓已全部迁走,每间坟已赔偿了6至7元钱的补偿款。90年代××军用地转让给市水泥厂,水泥厂职工搬来后,一直在此地种蔬菜至今。从没有发现任何人在此扫过墓,也没有任何人反映此菜地下还有坟墓。
3、××社区李家院子住户提出,兴隆坳东大路南侧、××生活区围墙外北侧的零散地为他们所有。据了解,这部分零散土地是××乡××社区所有,它是1984年修建东大路时被征用后留下的零散地,1984年后一直是××社区居民在种蔬菜至今。现我公司已与××乡××社区签订了协议,并对此地进行了补偿。
4、居住在××社区原××市水泥厂个别职工提出,××生活区土地全部是水泥厂职工的,现已被卖掉,他们强烈要求必须把已被卖掉的土地款分给原水泥厂职工,否则,不准在××搞开发建设。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棚户区土地我公司已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该项目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并已缴纳了土地的各种费用,不存在其他赔偿问题。为了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特请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核实后予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