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泽县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淮安市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6月22日-27日,洪泽县会牵头,在省代表、县长、县政协主席刘泽宇同志带领下,对洪泽县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岔河、黄集、朱坝等镇实地调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情况,听取了县农工部、工商局、财政局、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后报告如下: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洪泽县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58个,入社户数5万户,占总农户数的62%,带动农户5.3万户,带动农户率达66%,创建省、市级“五好”示范社分别为16、22个,组建联合社2个,建立产品直销店4个,申请合作社产品注册商标49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农业生产向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了农民实现合作共赢和共同致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工作一直得到洪泽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具体工作中,通过“五个”加强,多方面保障合作社的有效、有序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运行工作,将组织运行工作纳入有关本门年终考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将每年7月份确定为合作社法规宣传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等媒体,以标语、横幅、短信、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洪泽信息对“一法一条例”还专门进行了解读,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有关部门和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合作社的组织发展工作中。
(二)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观摩考察。县政府拿出专项经费,每年组织两次业务学习培训,把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列入有关部门干部学习重点,积极培训合作社组织辅导员、理事长、会计等重要工作人员,以合作社经营管理、财务制度和市场营销等知识为辅导内容,使合作社的成立、运行等工作规范、科学、有序的开展。积极组织观摩考察活动,采取“走出去、学典型”的方式,组织各镇分管领导、合作组织辅导员、示范社理事长外出观摩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做法,同时在全县开展“创示范、学典型”活动,引导各镇之间开展互学互助,提高全县整体工作水平。
(三)加强服务指导,重抓规范运作。围绕有效运作、依法运作的原则,加大帮扶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强化业务指导,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党员干部、科技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参与创办合作社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合作组织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狠抓规范管理,集中人力物力,整合相关资源,规范推进组织运行工作,重点加强财务规范管理,依法分红,并将财政扶持资金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上,实现管理,达到规范发展的目标。年终根据合作社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对各镇、各帮扶部门进行考核奖励。
(四)加强典型培育,坚持收支透明。深入开展“五好”示范社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合作社典型。年内全县培育省、市、县级“五好”示范社160个,注册商标16枚。引导合作社开展“三品”认证工作,将合作社扶持项目重点向示范社建设倾斜,对获得资金扶持的合作社,严格督查,明确收支,实行项目完工后到县财政部门报账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公开、科学使用。
(五)加强渠道拓宽,提高经济效益。依托“江苏农业网”,努力对外宣传推介洪泽县合作社产品,及时报道洪泽县合作社的工作动态和亮点。同时,充分发挥合作联社直营店的作用,扩大合作社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10年鱼米水香专业合作联社销售达到12亿元,其中直营店实现销售6000万元,盈利200多万元,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收入,极大地调动了入社的积极性。
在各级领导关心支持下,有关部门经过不懈努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使得洪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合作社发展初期,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很不规范,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组织机构不够完善,使全县60%以上的合作社达到“四有”标准,目前正在向服务成员好、利益分配好、管理好、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好的“五好”示范合作社转变。
(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本地特色产品或优势产业,有效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已登记注册的458个合作社涵盖粮食、蔬菜、水产品、畜禽四大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了“建一个合作社、兴一项产业、富一方百姓、活一片经济”的可喜局面,使我县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中介作用,使企业获得了稳定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减少了生产成本,农民的产品销售和价格也有可靠保证,实现了企业与农户互利双赢。
(四)农民收入不断提高。通过增强“三统”的功能,即“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打造品牌、统一组织销售”,降低了生产成本,使农产品产量、品质、商品率、产出率都有较大提高,有效增加了入社农民的收入,全县入社农户年人均收入增加2000元以上。
洪泽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政府部门的引导、支持和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总而言之,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规模有待扩大。由于当前大多数农民的小农意识还根深蒂固,缺少大局观念和合作意识,只求单干图自己发展,从而导致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目前,全县的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有341家,占总数75%。由于规模普遍较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导致合作社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多数再生产和流动资金缺少,尚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
(二)机制不够灵活。一是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仍沿袭传统的经营模式,多数入社农户的法律意识、合作意识、风险意识淡薄,往往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导致合作社积累较少,运转困难;二是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借合作社之名,钻政策空子,不是为社员提供服务,与业务范围“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开展与成员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不符,社员也多是同村的亲戚朋友,或者是邻居被拉进来凑数的。部分经济实体组建的合作社,实为一家企业两块牌子,纯粹是为了争取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三是管理不。合作社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去运行,大多数合作社的成员并没有参加一年一度的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健康发展。
(三)合作领域过窄。一是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理事会成员缺乏明确分工,实际上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导致工作效率低;二是服务单一,很多合作社为了搞联合而搞联合,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特别是在服务上很难做到生产、供应、技术、标准、销售等方面的统一;三是合作领域单一,目前我县现有的合作社中,有90%以上都是直接从事种植和养殖,处于初级农产品的生产阶段,没有上升到信息、科技、品牌的合作;四是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连结不紧,合作社成员并没有从合作社获得更多收益,同参不参加合作社没有什么两样区别。
(四)手续过于繁琐。一是税收减免政策落实起来手续很繁琐。合作社每开一笔产品销售票据,要到税务部门找税务分管领导签字方能开票,不方便社员开票;二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难以登记注册。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已有近四年了,但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目前仍无法注册登记。另外“商标注册”跨度时间长,受理容易批准难。有13个合作社受理通知书拿到两年了,但迟迟未获批准。
(五)资金运转较难。合作社发展初期需要大量资金,但是合作社一般在农村,没有固定资产可以抵押,到金融部门做不到信用,所以难以筹措发展资金。
为进一步完善洪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促使更加有效运行,更好服务群众,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广大农民收入,在今后工作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扩大宣传引导力度。政府及主管部门应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从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加大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措施重点培育一批符合本地特色农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农户面广、市场竞争力强、运作机制规范的合作社,作为县级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召开全县合作组织经验交流会,组织合作组织成员相互学习、交流和研讨,以典型的现身说法,扩大辐射带动作用。
三、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服务功能,是确保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先决条件。使合作组织真正承载起政府扶持“三农”的重要载体和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两大功能,把势单力薄的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到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之中,有效降低分散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和交易成本。积极倡导合作组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逐步建成一批规模较大、独具特色、品质优良、区域性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深度系列开发。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带领农民闯市场的重要依托力量;强化协调功能,积极倡导合作社主动协调龙头企业,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的龙型经营体系,实现配套联动,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
四、大力发展特色专业。坚持农民专业合作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指提供同一类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该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性特色。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不是越广越好,而是越专业越好。使专业合作真正发展成为一村一品、一镇一品的专业村、专业镇,从而带动全县特色农业经济的发展。
五、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自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目的是通过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完成单个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例如:品牌建设、三品认证以及产品加工和包装都需要合作社来完成,这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县委、县政府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基金,建议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可以用“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扶持一些示范社创建,以此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