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大会,就是要动员全市人民迅速行动起来,万众一心,群策群力,力争到2004年把湘潭建成全省文明城市。
在今天的动员大会上,将表彰一批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市委陈润儿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结合工作方案,先讲三点意见。
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关系到城市形象,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质量。创建文明城市,从根本上体现了“”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省文明城市的工作,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站在全局高度,顺应历史潮流和社会发展规律作出的科学决策;是发挥城市中心带动功能和示范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重大举措;是“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湘潭创建全省文明城市乃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十分紧迫的任务摆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面前。我们要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切实担负起创建文明城市的责任。
城市的发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现代化首先是城市现代化的历史阶段。它不仅要求城市物质文明建设有一个大发展,而且要求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大发展。纵观当今世界,城市与城市的竞争,首先比拼的是经济实力,但归根结底比拼的还是文化的竞争、文明的竞争,唯有高度的城市文明才是城市发展的永恒动力。在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每一座城市,不管她有多么悠久的历史源流,有多么扎实的经济基础,如果没有不断创新的城市文化的发展,没有不断提高的市民综合素质,最终必将逃脱不了沉沦、消失的危险。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雄厚的文化力,就无法从根本上支撑生产力的再发展;没有精神文明的支持,就不可能持久地保障物质文明的进步。湘潭,作为伟人故里、文化名城、工业新城,通过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经营城市的不懈努力,城市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极大地凝聚了人心,振奋了精神。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进一步做好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实现城市品位的大提升,城市文明的大提高。因此,创建文明城市是时代的呼唤,是城市发展本身的要求,是提高湘潭未来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越高,文化品位越高,其城市的形象也就越佳,就越能够凝聚人心,吸引人气,形成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凹地效应。国内外城市发展的大量事实告诉我们,城市的文明程度、社会秩序、环境质量和良好形象,是一种可转化的、可持续性发展的生产力要素,是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资本”。良好的城市形象、优美的人居环境,必将激发广大市民的荣誉感、自豪感,也必将吸引更多的人来湘潭投资、兴业、旅游乃至定居,从而聚集大量的优秀人才为湘潭的经济建设服务。我们常说“人人都是湘潭形象,处处都是投资环境”,但是如果缺乏良好的基础设施,缺乏优美洁净的市容市貌,缺乏畅通有序的物流人流,缺乏文明礼貌的语言行为,缺乏规范优质的服务接待,良好的城市形象如何树立?城市的凝聚力、吸引力、生产力又如何体现?尤其是随着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日的临近,随着“八一足球队”落户湘潭和“五城会”一些项目在潭举办,全国各地的客人将云集湘潭。这既是展示湘潭形象,加快湘潭发展的一次极好机遇,也是对湘潭城市文明程度的一次现实检验。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和动力,大力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加快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迅速改变城市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和日常行为上不讲秩序、不讲卫生、不讲公德的不文明现象,让毛主席家乡以良好的形象展示在世人面前。因此,创建文明城市是关系到湘潭改革开放、发展兴旺、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到伟人故里文明开放的城市形象的大事,容不得有半点拖延推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富而思文,富而思乐,富而思学,对城市的要求更多、更高,渴望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党的十六大发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号召以后,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更加迫切,普遍关心环境卫生、生态质量、服务水准、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希望政府尽快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为提高市民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提供更好的软硬件环境。广大人民群众是我们城市的建设者和主人,他们有义务创建也有权利享受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丰富高雅的文化生活、稳定安全的社会秩序。因此,创建文明城市,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是实践“”重要思想的要求,造福于民的德政工程,是一件合潮流、顺、得民心的大好事。我们一定要把这件好事办实办好,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高兴和满意。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涉及的面非常广,工作量非常大。要在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内,达到省里确定的文明城市检查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时间紧,任务重,有一定难度。我们要准备打一场硬仗,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全省文明城市的创建主题、创建目标、创建重点、创建任务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这次文明城市的创建主题是:“伟人故里,文明湘潭。”这个主题定位准确,通俗易懂。目的是在全市人民群众中弘扬“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精神,掀起“坚持发展思想,加快建设家乡”的热潮,形成“以毛主席家乡人为荣,以建设毛主席家乡为责”的浓厚氛围,合力打造新世纪文明城市新形象。
按照这个主题,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来抓,与纪念同志诞辰110周年紧密结合起来,与各行各业的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各种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最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让群众在创建中得实惠,在参与中受教育,着力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文明建设进程。
从确定的主题和指导思想出发,这次活动的创建目标是: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稳定、安全的社会秩序;丰富、高雅的文化生活;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文明、开放的城市形象。
根据这次创建活动的主题、指导思想和目标的要求,动员大会以后,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加上新闻的宣传造势,迅速在全市掀起声势强大的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潮,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目标任务,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根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和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工作思路,这次创建活动以雨湖、岳塘两个城市区为重点,进而辐射和带动各县市。工作任务为“一个重点”、“五大工程”,即:重点开展环境整治,抓好市民素质工程、文明示范工程、秩序治理工程、设施建设工程、文化先导工程等。其中,首要和突出的任务就是开展环境专项整治。
我市通过从2001年在城区开展的以抓好城市绿化建设,清理整顿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开发房地产市场,以及治理“六乱”为主要内容的“一化三清”工作,全市共拆除违法建筑和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1996处,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清理违法用地218宗,面积166.2公顷;清理城区70家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补缴税费入库1357.96万元;市区新增绿地面积40余万平方米,新增路灯2000余盏,新建一批高质量的人行路面。全市基本上达到了开始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的预期效果,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由于教育滞后、管理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这次创建仍然要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抓起,先重点后一般,通过突破重点难点,带动全局工作。
一是整治环境卫生。要以城市出入口、长途汽车站、城市主要道路、居民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综合整治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特别是要解决临街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的垃圾乱倒和无主垃圾问题。严格实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渣土运输抛撒和污染。规范主次干道两侧餐饮,逐步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处理。加大对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湘江湘潭段流域水质保护。在城区实行喇叭禁鸣制度。取消在市区主干道旁设置的洗车场,禁止汽车带泥在城市街道上行驶,禁止拖拉机入城,有效控制地面扬尘。
二是整治乱摆乱放。重点是整顿临街门店、占道经营、夜市摊担、车辆乱停乱靠。规范临街门店经营项目,取消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门店,严禁超店堂经营;大力实行门面改造,改变卷闸门式和车库模式,先期将定为文明示范街的门店,统一改造为通透式框架结构玻璃门窗。全市所有主干街道一律禁止占道经营、摆放夜市摊担。实行行商归市,坐商归屋,摊点归内。禁止机动车上人行道。在固定地点开辟停车港湾规范车辆停靠。
三是整治户外广告。禁止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禁止乱粘乱贴广告,彻底治理城市“牛皮癣”。全市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对有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和称谓不文明及其他不规范标牌进行一次性清理。需设置户外广告和标牌的,要结合优化市容市貌这一主题,拿出设计方案,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严格按批准方案设置。对城市主要路口、主要干道、广场的门店招牌、指示牌、户外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设计,优化城市形象。
四是整治交通秩序。要巩固和深化“畅通工程”成果,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市区道路秩序管理,开展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及非机动车等的专项治理和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治理。以市内主要干道、城市主要出入口、马路、车站、码头、交叉道口等为重点整治部位,力争做到车、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无拥挤上车、无攀越栏杆等现象。先期以建设路、韶山路、河东大道、丝绸路、芙蓉路等十条主干道为试点实行重点管制,创建严管示范街,实现交通畅通有序。
五是整治违法建设。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严禁乱搭乱建,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和有碍市容市貌的建设。对城市主干街道两侧的破败房屋,组织全市性集中拆除行动,一次性全部清除到位。
六是整治装饰灯光。清理整顿有碍市容的灯光灯饰。对建筑物轮廓装饰灯、广场灯饰、大型商业灯饰等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对重点路段进行街景整治,提高城市夜景和照明效果。要求光源单位按时统一启闭,保证灯饰效果。
把“城市综合环境整治”作为首要任务、突出任务抓好的基础上,要整体联动,全面推进,切实抓好“五大工程”。
一是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爱家乡就是爱祖国的观念,把爱国之情转化为振兴家乡之行。要广泛宣传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着力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城市意识教育。组织广大市民学习现代城市居民必备的文明、卫生、交通、环境、环保、法律等知识,引导市民充分认识城市在现代文明建设中的中心地位和引导示范作用,增强城市先导意识,自觉地将自身素质的提高与城市的先进性统一起来。同时,要加强市情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知我湘潭、爱我湘潭、建我湘潭、兴我湘潭”系列活动,对城市发展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制或听证制,让广大市民在充分参与决策,了解城市发展重大事项的过程中,增强市民城市主人翁责任感。
三是法律规范教育。要加强普法教育,在全体市民中进一步普及各种法律知识;要做好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与落实;坚持教育与惩诫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严格执法,对不文明行为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开展“不文明行为大家评”,设立“曝光台”,切实纠正各种不文明行为,强化市民法规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2、文明示范工程。要积极引导、支持广大市民开展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涵括各个层次的文明示范工程。
一是开展创“文明市民”活动。坚持以抓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文明建设为先导,大力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通过发挥机关干部的示范带动效应,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湘潭市市民文明公约》、《湘潭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的学习教育,引导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做文明市民。
二是开展创“五好文明家庭”活动。以弘扬家庭美德为主题,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大力提倡努力工作积极生产、活跃家庭文化生活、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和落后习俗、和睦家庭邻里关系、热心社区公益事业。
三是开展创“文明社区”活动。加强社区配套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继续推动“一化三清”进社区,大力整治社区“脏、乱、差”;完善社区服务,加强文化体育服务阵地建设,积极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群众性互助服务。到2004年,争取全市建成10—50个市级文明社区,5个左右的省级文明社区,力争今后5年内创1—2个国家级文明社区。
四是开展创“文明示范街”活动。完善和落实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营造街道良好的治安秩序;加强对街道辖区的“脏、乱、差”的整治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环境;加强对门店经营的管理,促进文明守法经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做到辖区内无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出售、传播,并经常开展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五是开展创“文明单位”活动。按照“领导班子建设好”、“职工道德情操高”、“科学文化素质高”、“业务水平服务质量高”、“生产生活环境好”等要求,创建“文明单位”。同时,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六是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在党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按期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和群众。在各行各业特别是公交、出租、邮政、通讯、供水、园林等窗口行业部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主题,大力推行优质规范服务。在政法、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推行文明执法,打造城市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专项治理治安秩序。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各类刑事案件上升幅度,及时依法查处聚众、嫖娼、吸毒贩毒等案件;发挥各级综治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和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
二是专项治理文化市场秩序。要大力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强化对出版物市场、音像市场、网吧和电游市场日常监管,开展对出版物、文化娱乐场所和网吧的专项治理工作,尤其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未成年人保》的一些场所进行严厉打击,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三是专项治理经营秩序。要坚决打击各种欺行霸市行为、偷逃骗税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推行食品安全工程和放心早餐工程。今年重点抓好韶山路、建设路“购物放心一条街”创建活动,并选择一批购物商场、集贸市场等开展文明示范市场(商场)创建活动,带动全市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4、设施建设工程。城市设施建设要呼应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充分适应市民在文化、精神、道德方面的追求。按照人文化、人性化、人本化的要求,加强四类设施建设。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科学合理的配比要求,重点抓好城市道路、广场、桥梁等配套建设和改造,特别是要抓好城市中心区、湘江生态经济带、四大桥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按要求配套改造10条街道;加强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做到路平道畅水通。
二是公用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用设施建设。重点是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落实“一带、两环、三中心、四轴”的绿化建设方案;加大市区几大公园的改造力度,加大街心小游园建设,合理配置亭台阁榭,方便市民休憩和交流;兴建和改造城区的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车辆停靠港湾等设施;根据人流和客运规模合理调整公交车运营线路,适当增加和提高公交车、出租车的数量和档次。
三是文体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湘潭大剧院、广电中心、白石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重要文体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时高度重视大众化文化、娱乐设施和场馆的建设、整顿和管理,对现有广场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添置必要的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为市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提供载体。
四是警示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交通警示、监控系统,加强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宣传力度,形成一种全面的道德警示机制。特别是要发挥公益广告的作用,重点在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出入口、城市中心区、大型商场、城市主干道等人流集中场所设置高标准的城市公益广告;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湘潭日报显眼位置每日一次播放和刊登城市公益广告。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新风。全面贯彻文化建设的基本方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先进的文化教育人,以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生活吸引人,引导人们自觉反对和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各种活动。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发展文化体育事业。根据财政的增长幅度,按比例加大文化事业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建好湘潭大剧院、白石文化艺术中心。认真组织好同志诞辰110周年重念活动。扶持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建好广播电视中心,配套建设电视传输网络。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加强体育场馆建设,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办好“韶山杯”大学生足球赛和“八一湘潭”足球主场。
三是加大引导力度,培育文化市场。按照“政府引导、实体运作”的模式,重点培育一批文化产业,建设一批文化市场。同时,在社区设置必要的文化配套设施和网点,满足和扩大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各项文化活动,营造城市浓厚的文化氛围。
四是加大开发力度,发挥人文优势。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湘潭得天独厚的人文资源优势,加大城市人文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其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引领作用。一是要充分利用名人资源优势,把、彭德怀、黄公略、陈赓、齐白石等和文化名人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二是加大对名胜古迹的开发、保护和利用;三是要大力做好山水文章,开发景区景点资源,形成旅游精品线,建设城市的“后花园”,扩大城市的文化含量。
创建全省文明城市,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务求必胜。
要把湘潭建成全省文明城市,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的决心、气魄和工作力度。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领导,创建工作就不可能切实推进,收到预期效果。市委、政府要求,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到位。各相关责任单位,均应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承担创建工作任务的城市两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党政“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第一负责人。希望大家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挂帅、亲自出征,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完成任务,达到目标。
按照2004年建成全省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市委、市政府已将创建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和落实措施,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付诸实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科学、合理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测评标准,对各类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进行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同时,根据市委决定,要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与干部的考核、奖励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内容,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追究其失职或渎职责任。
群众是创建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把创建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上,无论是制定计划、开展工作还是评估检查,都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群众的呼声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信号,真抓实干,从具体事情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认真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使创建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让群众既是创建主体又是受益主体,从而使群众主动地关心创建,自觉地参与创建。具体工作中,切忌方法简单,把实事办成扰民之事。尤其是在触及群众的某些暂时利益,而一些群众一时又不能理解接受时,仍然要多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尽量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既推动工作又能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同志们,全市上下加快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通力配合,有全市人民高涨的创建热情和积极行动,我们的创建目标一定会实现,湘潭一定会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同志110周年诞辰的到来。一个繁荣开放、文明秀美的湘潭必将出现在我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