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保障探讨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承载了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农村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使大量城乡结合部农民失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同时面临着就业难和社会保障难两大问题,而当前对失地农民所实施安置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健全。为此笔者拟从当前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探讨失地农民长远利益保障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就业的主要岗位和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一旦被征收或征用,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现阶段我国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大多采用一次性补偿方式,按照征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计算16倍,补偿额度每亩仅达1.5万元~4万元,这种补偿水平能维持基本消费二至三年。此后部分失地农民将会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贫困群体,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其境况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深入分析其失去土地时的补偿安置政策缺陷有助于帮助失地农民走出困境,解除失地农民生存、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聚众群访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我国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大多采用一次性补偿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按征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计算16倍,补偿额度每亩仅达1.5万元~4万元,征地价格明显偏低,农民对土地补偿标准不满意。为了保护其拥有的土地权益,聚众群访事件时有发生。
(二)部分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所下降。针对一些完全依赖土地为生,年龄偏大,又没有从事其他职业经验和技能的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状态,无任何经济收入,仅靠安置补偿费度日,生活水平下降。只有少部分有经营头脑的人或适应能力强的人能靠征地补偿安置费发家致富。
(三)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当前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解决失地农民所有问题,相关的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农民土地被征用后面临着失业。尽管各级政府想方设法搭建就业平台,开辟就业门路,提供就业岗位,创造条件实现再就业,但面对就业意识差,观念陈旧,依赖性强,难以挑选合适岗位的失地农民,本就就业艰难,加上大学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冲击,失地农民找工作难上加难。
(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部分农民失地就意味着失业,意味着失去保障。
分析问题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失地农民的安置模式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缺陷,目的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生存与养老问题,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落实社会保障相关配套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加上青苗补偿费1-2倍,最高也只能达到18倍,而这种单一的计算方式并没有考虑土地附加值,也没有考虑土地承载的农民群体就业、生存、养老保障等社会功能,因此建议用高产农田计算土地产值,从而提高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同时政府要将失地农民纳入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与医疗保险等制度体系保障之内。确保落实到位。
(二)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针对一些可塑性较强,容易适应城市生活的失地农民,加强谋生技能培训,培养其谋生手段,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鼓励其从事个体经营,使他们尽快融入城镇生活。
(三)推行“谁征地、谁安置”政策。在当前绝大部分土地是在政府动用征地权的情况下征用的现实,政府应当承担起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因此政府在规划区域发展的同时,应该规划一片区域招商引资,重点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问题。同时政府给予在这片区域的企业政策、资金上的扶持,使其成为失地农民就业的对接企业。
(四)实行“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农民失去土地后,最关心的就是生存和养老问题,因此对于谋生能力较弱,可塑性行不强的失地农民,在征地赔偿时,给予相对较少的现金补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通过财政给一部分资金,开发商给一部分资金的方式,为他们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在社会保险年限到达以前,政府让他们享受低保政策,解决平时生活困难。
(五)严格控制农地非农化问题。农地非农化是产生失地农民的主要原因,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从源头上减缓失地农民产生的速度,才能减轻各级政府负担,更好地解决失地农民生存、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
以上是我对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存与养老保障的一些粗浅想法,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一个影响面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重视,只有各级政府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相宜的系列配套政策,让广大失地农民充分享受发展成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