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了解我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探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办法,更好地推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司法局要求,我们就涉法涉诉信访如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党政组织和机关站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注重办理实效入手,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维护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1、镇村领导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建立了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工作小组,不断健全完善工作程序,狠抓突出问题排查调处,先后处理了一些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定了《太山庙镇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办法》,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亲自接待。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疑难问题,由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协调,组织相关站所参加,直接面对群众,及时化解处理。如2007年至2012年的长坪库区征地信访案件,长达5年的积案得到有效解决。
2、司法所加强协办法院执行难的信访问题。随时掌握了解信访工作动态。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特别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情况、司法所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对一些积案和被执行人恶意阻挠执行工作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所务领导积极协调,支持法院排除干扰,依法办案,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如双建村的赖某等反映的信访问题,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社会反响良好。
3、公安派出所受理的信访案件,绝大多数都及时结案。法庭,注重案件调解处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比较高,从源头上预防了信访事项的发生。
4、各级配合畅通信访渠道。镇信访联席会议较好地发挥了在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中的牵头抓总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办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上级转办和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大部分信访问题都在镇村得到了有效化解。
1、执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认识上有偏差。有的执法机关不能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正确认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研究解决问题不及时,不认真,致使一些信访案件久拖不决,造成了重信重访和越级;有的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信访问题存在畏难情绪和逆反心理,不采取正确有效的得力措施解决问题,而是采取蒙蔽搪塞的态度消极应对,推事出门,导致信访人屡次;有的执法人员对来访群众态度生冷,语气生硬,引发了信访人的对立情绪,使一些小问题变成了难以解决的大问题。
3、信访工作机构不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效率不高。机关站办信访工作力量普遍不足,在夯实责任、规范办理、及时答复等方面程度不同的都存在一些问题。相当一部分人身伤害案件、交通肇事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事人,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使得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造成长期,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4、对部分非正常和缠诉缠访问题缺乏有效的处理措施。对个别人员无理缠诉闹访等非正常的案件,有关站办分管领导在处置中往往过于慎重,失之过宽,缺乏依法果断处理措施,甚至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缠诉、缠访和越级人员缺乏有效的处理办法,重信重访所占比例较大,影响正常的信访秩序。
1、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此,相关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和办案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建立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责任制,确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办案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机制。要注重发挥镇村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在处理疑难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要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健全信访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靠实工作责任,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全力抓好。要以开展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为抓手,紧紧扭住信访案件背后的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狠抓倒查问责,推行责任追究。
2、要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各职能站所庭办站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狠抓队伍建设,教育干警和接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和追求公正、效率的理念,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全程监管,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在接到群众投诉后,要及时出警处警,搜集固定证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3、要提高纠纷调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化解在镇村。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加强依法信访宣传,规范信访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判决和裁定,促进息诉罢访。我们作为司法行政要加强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和镇村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主动调处各类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问题。充分发挥乡镇综治办、各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直接接触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法庭在案件处理方式上要继续加大调解力度,调解优先,当调则调,促使当事人和解,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
4、要下功夫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结率,确保案结事了。镇执法单位对上级信访联席会议转办、交办和本镇受理的信访事项,要有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对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采取“一案一策”的办法,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切实加以解决。司法所协助法庭进一步加大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从严考核奖罚,创新执行方式,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到位,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完善涉法涉诉救助金制度,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破案条件和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群众,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对依法中止或终结的案件,要尽力做好权利人的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减少不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