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天会议的安排,我在这里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产问题的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并向各位介绍一下抓好我区专项清理纠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9月30日上午,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在市监察局召开了全市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产问题专题会议,全市13个区、东湖开发区、沌口开发区和市直各战线纪委(纪工委)、分管执法纠风工作的领导和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这一《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宣读了市纪委《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产问题的通知》。会上,市纪委执法室副主任叶小汛和市监察局副局长陈启明分别就此次专项清理纠正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指出,开展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矿产问题,是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的需要,是铲除官煤、官矿勾结现象的迫切需要,是保证政令畅通、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整治干部队伍,整治矿山秩序的重大举措。因此,各单位、各战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及具体落实时限,及时作出工作部署,把这项急迫而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
会议强调,要严格执行政策,保证清理纠正工作到位。一是清理对象要不漏一人;二是纠正工作要严格按时间要求撤资并做好报告、汇报工作;三是对上报的情况要注意审核把关;四是针对出现的无法把握的实际问题,要报请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及时与市纪委沟通。
会议最后要求,各区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抓,各条战线和区级专班要对各单位的清理纠正工作跟踪督促检查。
1、清理对象:①党的机关;②国家机关;③人民团体;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国有企业负责人;⑥以上单位的离退休人员;⑦党组织关系属区管的市垂直部门。
④ 各单位清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后必须于11月15日前报区纪委执法室(市定11月20日上报)
③表格填好后,单位要盖公章,主要负责人、分管人事工作的同志和纪委、纪检组长三人同时签字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