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考

  • word模板
  • 编辑:admin
  • 时间:2022-01-29 08:46
  • 阅读:103

  对于依法行政的理解和把握,首先应当从“行政”这一概念入手。行政,狭义来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来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之外的执行职能。行政也是治理、管理和执行事务的意思,它与施政的意思基本相同,在《左传》中就有“行其政令,行其政事”之说。而法律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也是社会公众对其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它的提出决非偶然,而是、经济及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对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起步较晚,依法行政是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而被提出来的。因此,对我国的依法行政,概念上可表述为: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活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自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依法行政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已经成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一项核心内容。党的对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又作出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新高度。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的一种方式,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参与到行政执法环节中。因此,在税务机关确立、坚持、强调依法行政,是实现法治理想、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在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明晰依法行政的相关理论,着重理解和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问题。

  (一)依法行政的“法”要从广义理解,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既包括实体方面的制度,也包括程序方面的制度,具有稳定性、强制性、明确性和公开性等特点。在这些法的形式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当下位法的原则、内容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执法机关应适用上位法而不应适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下位法。依法行政首先要求依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只有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时,才能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依法”不等于“用法”。“用法”是把“法”单纯作为工具和手段,这样会导致政府高于人民,人民服从政府,政府以治者居,人民被视为消极的被治者;“依法”的实质则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这里的“法”反映和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对于政府而言,“法未授权不可为”;对于公民而言,“法未禁止即可为”。在法治理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依法治权而非治事,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而非扩大和强化行政权。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依法行政的本义是规范行政行为,重在治“官”,着力解决不作为或滥作为的问题。

  (三)依法行政的“行政”,包括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划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法律效力。诸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所属部门的工作要求、部署,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协调,对公务员和机关财务的管理等。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行政相对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发布决定或命令,直接对行政相对方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活动。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实施的公共管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联系紧密,通常能引起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义务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四)在权利本位范式中把握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本位范式在、科学、理性相结合的基础上阐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进而解决公民与官员、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权力指个人、集团或国家,按照其所希望的方式,贯彻自己的意志和政策,在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控制、操纵或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国家权力运行的效应是双重的,它既会对社会带来利益,也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既可能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也可能侵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没有界限和不受制约的权力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极大;而软弱无力的权力也无法维护自由和正义。因此,在权利本位范式中,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服务于权利,权力应以权利为界限,权力必须由权利制约。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中,主张权利本位,反对权力本位,意在把权利从权力的束缚或压抑中解放出来,克服权力过分集中和权力垄断现象,彻底抛弃官本位、国家本位的思想。

  (五)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责任,向同时强化行政主体责任转变。对于行政相对人,要求其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及未履行义务的责任。而对于行政主体而言,必须更加强调权责的统一,即行政主体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力,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依法行政就是要完善监督形式,强化制约机制,保障行政责任的落实。所以,树立严格的责任意识,不仅有助于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有效行使,也有助于行政责任的落实以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从历史发展角度看,我国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独立的职能,是近代制度的产物。在古代社会,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均由最高统治者一人掌握,君主可以一言兴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进行行政事务管理。资产阶级以后,建构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确立了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消除了个人对社会享有至高无上统治权的现象,避免了个人的独断专行。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进行行政管理是人类制度文明进步的结果。由于历史原因,特别是十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就。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总结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系统地规定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具体任务和措施,并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2010年8月,国务院再次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从经济发展角度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都必须依法办事。政府从过去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直接管理经济,转变为以法律和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微观相结合的管理,政府职能也从传统的计划、审批、指挥、命令和组织“产、供、销”,向规划、制定法规、运用经济杠杆指导、协调、服务转变。通过依法行政,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严格限定政府的职权范围,既可以避免政府任意干预市场的有效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可以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节,弥补市场的失灵和不足,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依法行政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权力、调整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三)从建设角度看,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内在要求。人们聚集在一起,建立起国家、社会等共同体,其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安全、秩序等“公共物品”,而这些“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分配主要是靠行政权维系的。就一个国家的公民而言,对于公权力,他首先想到、看到和与之打交道的显然是与行政权有关的概念,如、政府、审批、办证、纳税、罚款、申领救济金、抚恤金等等。由于行政权具有创造性、持续性、主动性、公益目的性、实施主体多元性、法的支配性与自由裁量性等特征,公民最经常、最直接接触的公权力无疑是行政权,这也决定了依法行政必然成为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能不能走向法治,固然要看公民能不能守法,但更重要的是政府首先要守法,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将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尽早实现。

  (四)从社会变化角度看,依法行政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途径。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行政机关通过依法行政调整社会关系,干预社会生活,影响社会成员,引领社会变化。依法行政在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推动社会进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膨胀,行政事务日趋庞杂,行政管理的范围日益广泛,行政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由于社会发展的迅速、社会问题的复杂,现代国家的立法机关为适应社会的变化而广泛授权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能有了极大的扩张,往往集立法、司法、行政职能于一身,因此,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就更为势在必行。

  (一)坚持合法行政。合法行政理念是行政法中最基本、最古老的理念,是法治大厦的根基。它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和要求下进行,行使行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坚持合理行政。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就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益的方式。

  (三)坚持程序正当。程序正当理念是现代行政法中实现形式正义的核心原则。它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以外,都应当公开。要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坚持高效便民。公平与效率是现代政府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高效便民理念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行政相对人。

  (五)坚持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现代政府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它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坚持权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职权与职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它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时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和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一)推进依法行政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保障。充分发挥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有效的政策支持,是税收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体现。税收的职能作用是以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为载体加以体现的,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就是税收发挥职能作用的过程。依法履行职责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推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选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税收征纳关系必须处于和谐状态。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和稳定器,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基本准绳。税务机关只有依法办事,牢固树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赢得纳税人的信赖、理解和尊重,从而减少纠纷,促进和谐。

  (三)推进依法行政是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权力。对税收执法权力如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权力滥用,加大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影响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对权力进行规范和监督,可以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这是税务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保证。

  (四)推进依法行政是税务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基本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要接受来自、政协、政府相关部门、纳税人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的外部监督。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是社会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也就成为社会各方面对税务机关进行监督的客观依据和尺度标准,税务机关只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才能实现自觉自愿接受各方面外部监督,并符合监督检查的各项要求。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性变化,是我国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体制改革的成败,事关政府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成效,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2013年4月,省局党组**同志在全省国税系统处(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培训班上强调指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树立‘法治国税’的理念,以法治为前提,以制度为基础,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钱。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税收管理的制度规定,加强执法风险的防控,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彻始终。”这也为全省国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应当清醒地看到,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着突出的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理念和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树立得不够牢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用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尚未成为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准,没有形成推进法治工作的整体合力,实现依法行政从重点推进向整体推进的任务仍然艰巨。

  二是依法行政制度和机制尚待完善。个别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规定不够科学明确,有的政策出台相对滞后,文件之间衔接不够顺畅等问题和矛盾仍然存在。一些干部履行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职责时缺乏程序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税收行政行为的基础性、程序性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力和遵从度亟待增强。

  三是税收执法环节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完全到位,税收执法不够严格,以权代法、随意执法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进一步规范税收行政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的机制还需完善。在内部管理上,税政、征收、管理、稽查、处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执法漏洞;在外部环境上,不法分子偷逃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以及地方政府干预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现象依然存在。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应着重坚持以下工作思路。即牢牢把握“一条生命线”: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紧紧围绕“两权”运行: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有效运行和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和主要载体。牢固树立“三种理念”: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实现执法理念由重习惯向重法治的转变;牢固树立程序理念,实现执法行为由重实体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转变;牢固树立风险理念,实现执法风险防范由被动式向主动式的转变。切实做到“”: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的基本准则;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防控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的根本保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的有效途径;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加强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正确处理“五个关系”: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效率与效能的关系;预防与监督的关系。努力实现“六个目标”:税收收入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税收执法风险有效控制;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不断增强;税收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新形势、新问题为税务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任务。全省国税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科学把握法治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努力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指导各项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并且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具体环节,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制度约束下自觉依法办事。当前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为主线,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动科学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为重点,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不断增强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权限、规则和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各级税务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应该统一文种、统一文号,并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发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公开听证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质量。

  二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备案审查等制度,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有效监督。完善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反馈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检查,为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奠定信息基础。将规范性文件的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有效结合,重点加强对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对于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机关应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三是健全和完善税收管理制度。按照强化征管、规范权力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务强制、行政处罚和税收服务等管理制度,加强税源监控,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规范、监督和约束,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形成覆盖税收管理全过程的税源监控、执法监督和纳税服务制度体系。着力加强对各项制度措施和程序流程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和考核监督,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

  一是明确重大决策范围。结合税务系统工作实际,研究确定重大决策范围,将那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大额财政支出、重要、重大执法行为和对税收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切实加强规范约束。

  二是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将广泛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纳税人和利益相关方决策参与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化、法治化。

  三是强化决策责任。通过政策调研、业务调查、跟踪反馈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分析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管理措施。对不当或错误的决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一是依法履行职权。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有税不收、收过头税、人为调节收入进度或转引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税收收入质量。建立立体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税源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的税源管理职责和协作制度。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是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推进税收执法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规范和简并税收执法文书,保障程序公正。建立健全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审批、税收保全和强制等税收执法行为在证据采集、程序实施、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促进税收执法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是不断改进税收执法方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实施税收管理。大力推进税收执法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形成有效的电子预警和监控。建立健全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体系。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办税指引等举措,对纳税人进行教育和警示,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建立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和有效应用机制,对法律法规中相对宽泛的税务行政裁量权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和具体化,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按照整体设计、重点推进原则,逐步、逐项规范各项税务行政裁量权,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为突破口,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逐步加强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其他重要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健全和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程序制度。完善说明理由制度,逐步推行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

  一是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完善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减免退税、行政处罚结果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关注的涉税事项,特别是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实行重点公开。要推进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对主动公开事项,要落实责任;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服务。

  二是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按照“简便、实用、快捷”的原则,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依托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宣传卡、咨询窗口等形式将办税事项公之于众。同时,充分发挥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的作用,向全社会进行涉税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税务网站等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开服务。做到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涉税事项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及时公开、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为纳税人获取涉税信息提供便利。

  三是完善公开机制和程序。制定出台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主体、事项、形式和时限等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建立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一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整合人事管理、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征管税政、政策法规等部门的各自层级监督优势,协力推进内部监督的深入开展,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切实保障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纳税人意见征询机制、纳税人评价监督体系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机制,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畅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功能,发现并纠正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自觉接受、政协、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尊重并落实监督决定。及时应对新闻媒体、网络舆情等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投诉处理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社会舆情的能力。

  三是落实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税务系统行政问责的范围、主体、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强化环节控制,积极探索人机结合的考核途径和方法。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以及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将依法行政内容作为各级各类培训班的必修课程,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培育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机制。探索实行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逐步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掌握程度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评议制度,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应当报告自身学习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的情况,并纳入测评范围。

  

全部评论(0)
·
推荐阅读
  • 2019年度市商务局一级调研员述职述廉报告
  • 2019年度市商务局一级调研员述职述廉报告
  •   2019年,在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指导下,认真按照年度既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协助局分管领导推动工作贯彻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局党组和局领导交予的工作任务,努力做到思想上积极进取、工作上求真务实、生活上从严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关于市管干部述职述德述廉的要求,现将各项情况报告如下:  作为刚调整使用的市管干部,必须在思想观念、领导方式、道德修养等方面切实做到率先垂范。一年来
  • word模板
  • 编辑:admin
  • 时间:2022-03-15 08:57
  • 阅读:50
  • 2019年县委办公室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 2019年县委办公室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   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境界、一种责任、一种习惯,不断锤炼党性修养、努力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一年来,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于主题教育全过程,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深入学习了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总到黑龙江及我市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省市县委全会精神,使得党性修养进一步提升,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宗旨意识进一步树
  • word模板
  • 编辑:admin
  • 时间:2022-03-15 08:57
  • 阅读:156
  • 农发办支部2019年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专项述职报告
  • 农发办支部2019年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专项述职报告
  •   我于2019年1月30日在市农发办第二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中再次当选为大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第二党支部的支部。这既是组织和同志们对我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今后工作的激励。在市农发办党组和党总支的领导下,在支部全体党员的支持下,我团结和带领第二党支部的党员们认真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十九大的精神,把支部工作与业务各科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和激发支部全体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有效地促进了各科室的各项工作。现向领
  • word模板
  • 编辑:admin
  • 时间:2022-03-15 08:57
  • 阅读:186
  • 2019年度烟草公司科室干部述职报告
  • 2019年度烟草公司科室干部述职报告
  •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二)求真务实,抓好重点工作推进。一是合同招标科学推进。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手续,组织开展卫生保健用品招标工作,最终以竞价评比方式确定供应经销商;对接和彬宇劳务公司,就食堂业务外包事宜积极开展商务谈判并达成共识,全面完善2019年度合同签订内容。二是烟叶收购顺利达标。投身一线、积极作为,努力抓好烟叶收购工作,组织XX站全点职工在条件
  • word模板
  • 编辑:admin
  • 时间:2022-03-15 08:56
  • 阅读:228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4-2024 创考资源网 | 黔ICP备09005085号-2 贵公网安备 52262802000963号
联系客服
技术咨询 售前小李 客服小鸿 联系客服
13158356292
手机版

扫一扫进手机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