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县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蒙自县委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农村发展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蒙办电[2008]124号)明传电报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就蒙自县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蒙自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蒙自县全县国土总面积2171.83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9756.95公顷(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710.61公顷。保护率达到83.7%。我县人多地少,山区面积大、坝区面积少且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基于这一县情,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国策,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切实落实各级责任,加大了耕地保护力度,强化了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农田得到了特殊保护,全县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耕地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开发利用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健全保护制度。一是严格落实保护政策。严格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执行基本农田“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建设一律不准占用基本农田,依法确需占用的,无论数量多少,都严格要求落实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按要求进行补划。尽可能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质量。二是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在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地块数632块,面积58710.61公顷,在乡镇明显位置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牌11块,做到每个乡镇都有一块标志牌;分别与全县11个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与85个村委会和868个村民小组及58691农户都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使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责任明确,全民保护意识增强。三是建立健全保护制度。蒙自县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办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蒙自县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建立完善了基本农田登记台账和年终报告制度、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开垦费收缴办法和使用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基本农田保建设制度等七项保护制度,强化了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四是深入开展考核检查。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进行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狠抓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二)、基本实现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与蒙自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度)》,红河州人民政府确定我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9万公顷。为实现这一责任目标,我们切实制定推行了《蒙自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办法》(蒙政发〔2007〕48号),《蒙自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蒙政发〔2007〕49号),明确各乡镇长为各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将耕地保有量作为首要指标,并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都列入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并强化考核责任目标,有力地促进了耕地保护工作,确保了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的实现。根据每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我县2007年末耕地保有量为6.9757公顷(1046354.3亩)。实现了红河州确定耕地保有量的责任目标。
(三)、广泛宣传,增强全民耕地保护意识。每年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利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张旗鼓开展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对的耕地保和基本不田保护的宣传活动,营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农厚社会氛围,提高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对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强化了耕地保护执法工作。近年来,为严把土地“闸门”,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全县积极开展耕地保护执法工作。在2007年,利用全国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为契机,对全县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查出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并按政策给予办理完善用地手续,有力地保护了耕地,打击了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五)、依法落实合法使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几年来,我们本着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坚持严格控制和审查、审核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审核制度,确保我县的耕地占补平衡落到了实处。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做到明确建设用地单位的补充耕地责任,认真落实可行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占用耕地的补充我县主要是采取开发和整理来进行占补平衡,但是由于蒙自县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缺乏,所占用地耕地在本县域内难于进行补充,故我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能补充的部分统一由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在全州进行占补平衡,以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进行补充来实现我县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六)、深入推进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开发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主要途径,是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我们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全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通过精心组织,严密实施,上下联动,取得了可喜成绩。2005和2006年,我县共争取省级投资重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共2个,总建设规模1250.4公顷,总投资4159.4255万元,目前文澜镇、雨过铺镇、草坝镇项目已经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正在实施的草坝镇大郭西整理项目已竣工并通过州国土资源局的验收,现正在上报省国土资源局进行终审验收。项目验收后可新增耕地面积53.67公顷。
自1992年云南省蒙自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蒙自县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涉及农民1万余人,其中8394多人为失地农民。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妥善安置农民,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和权益,是各级政府不容忽视、必须从长计议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和发展问题既是保证城市顺利建设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需要。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出台各项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完善农住小区基础设施,改善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为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预留地的安置为主要解决农民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为解决好城市建设征收土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农民生的存问题,蒙自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城市规划区集体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按照城市建设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的比例,预留土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预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报件上报审批后,县人民政府承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农村经济组织承担征收土地补偿费。通过预留地政策的落实,农民在被征收土地后,就可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截止目前,已安排了10个村委会46个村民小组的预留地为159.6525公顷(2394.788亩),这些土地均安排于优良地段。同时,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出台了《蒙自县集体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及《蒙自县集体预留土地置换地开发使用审查程序》,规定预留地的开发方案、分配方案及安置方案必须超过85%的村民户代表同意方可实施,保证了集体资产的经营及分配符合绝大部份人的意愿。现在也有部份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预留地与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开发,或将预留地以出租方式进行开发建设,已初见效益。
一是保护责任没有形成社会化。目前,虽然层层签订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但责任的考核还没有真正落实,必须加强耕地保护的巡查考核力度。二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保护与保障的压力,资源的供求矛盾更加突出,补充耕地的难度加大。目前,全县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加需要大量的土地需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也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和基本农田。三是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不足。由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广量大,许多工作比如建立保护定位监测点、埋设保护界桩、增设和修复保护标志牌、管理人员培训、档案管理都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而县财政目前仍没有这方面的专项经费。四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查处难度大,执法任务依然艰巨。五、预留地按规定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后,一时联系不到开发企业单位,安排的预留地处于闲置,发挥不了经济作用。
(一)、坚持保证基本农田不动摇的前提下,应在土地保护和利用上注重提高耕地质量,来保证农产品的产业率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注重提高闲置废弃土地的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二)、红河州处于打基础和抓产业的双重阶段,相继开工的石蒙高速公路、蒙河铁路、红河飞机场及红河工业园区多个工业项目及蒙自县招商引资的各类项目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建议县委、政府与州委、政府多协调结合蒙自县实际,在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把集约节约用地放在首位。在安排各项目建设用地时首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现行的供地政策来安排项目用地。加强国有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国有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