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调研报告党的十八报告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新一届国务院把减少行政审批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近年来,安徽省不断加大行政审批清理力度,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全省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显著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果。
2000年至2011年,安徽省共开展了11批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02项,占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60%以上。2012年底,安徽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范围最广、审查最严、力度最大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对省直45家单位实施的70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保留省级行政审批事项320项,取消和调整387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达54.7%,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平均压缩了51.2%。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清理,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逐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角色“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得到根本改变,初步达到了使安徽省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地区之一的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要求,安徽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全面、细致、到位的原则,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和衔接工作。今年7月,安徽省政府出台文件,对具体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进行明确,确保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实现无缝对接。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71项行政审批项目,除安徽省没有对应的45项外,其余26项予以坚决取消,其中,安徽省有审批权限的9项,由安徽省初审转报国家部委审批的17项;对国务院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20项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承接16项(含已在安徽实施的2项),由市、县级承接4项;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8项安徽没有对应的项目外,其余2项安徽对应项目全部取消;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并由省物价局更新收费项目目录,并注销相应的收费许可证。
2001年12月,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成立。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服务效能有效提升。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安徽省先后在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设立省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并成立省招商服务中心,为来皖投资客商提供全程服务。全省市、县、乡政务服务机构普遍建立,16个市、62个县(市)全部设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1293个乡镇(街道)建立为民服务大厅,1.05万个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点,率先在全国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四级政务服务网络。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建立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驻部门充分授权,使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直接办结,确需现场勘察、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听证等程序的,由窗口牵头组织协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今年1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的意见》,按照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要求,创新运行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实现“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制定了26项地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统一编制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细化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办理时限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并实时动态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清理和规范前置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审批服务项目的内在关联性,优化跨部门审批流程,推进部门间的平滑流转。精简申报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和脱离实际、显失合理的申报材料。推行网上审批,通过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办理、联网核查、网上监察等功能,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开展“亲切服务”,对重大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全程、帮办。结合招商服务中心建设,建立项目落户联席会议和调度制度,加强工作协同和督办。
近年来,安徽省积极探索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将部门审批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服务中心集中,做到审批事项和人员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2006年11月,在芜湖、巢湖、黄山、滁州、淮北、安庆等市开展“两集中、两到位”试点。2008年,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个部门开展试点。2011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等9个部门。今年3月,安徽省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全面完成了行政审批权的相对集中改革。各有关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切实做到审批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省服务中心集中,人员和事项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强化首席代表现场审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一般事项由首席代表直接审批,复杂、事项由窗口牵头组织,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全面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由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管理、使用。这些改革从体制机制上理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部门之间前后台的关系,提高了窗口办事能力和效率,实现了审批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初步建立起审批与服务、监管并重,审批与责任挂钩的工作模式。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安徽省先后分两批实施了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清理工作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权责一致”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新加以明晰,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衔接落实。2012年10月,完成省教育厅等14家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部门的3015项行政职权清理审核,依法确认行政职权2280项,清理取消行政职权735项。今年7月,完成31家省政府部门的2260项行政职权清理审核,清理取消行政职权726项,依法确认行政职权1534项。两批清理共确认公布45家省政府部门3814项行政职权,同时编纂印发了《安徽省省级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目录汇编》(第一卷-第三卷)和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分册,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行使权力的责任主体、实施依据、运行程序、监督措施等。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工作突出了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从源头上防治的重要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安徽省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