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内容 1、研究的问题 “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课题。20世纪80年代 开始,我国农村实行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同时所构想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粉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20世纪90年代以后,原有的政策的潜力已经释放殆尽,“三农”问题空前突出。
合作社制度,即合作制,起源于近代的欧洲,而且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现象。十九世纪的社会主义先驱者曾经寄希望以合作制克服资本主义的某些弊病,合作运动也因此与各国的社会主义运动结下了不解之缘。世界上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诞生于1849年,创始人威廉·雷发森还专门出了一本书:《储蓄金库扶助农民满足需要的方法》。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尽管合作制最初指在为劳工阶层、弱势群体和农村社会提供服务,但是在其他社会阶层和群体中也有很多成功的应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农村合作社大有可为。这些合作社活跃于流通领域,兼及农产品初加工、储运环节。而中国在1950年代所推行的大规模农村合作化,则肩负着对于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特殊历史使命。实际上是把“合作化”混同于“集体化,借助于和意识形态动员,更进一不追求“一大二公”“,很快了就丧失了合作制的应有内涵。
综观世界各国农业农村发展历程,合作化往往在解决“三农”问题中扮演十分重要角色。在我国,长期以来信用社、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是各行其道,各种农经、农贸、农资、农机、农技机构也各有隶属。至于政府涉农部门更往往是各自为政,而广大基层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并未突出。多年以来,中国的实践表明,如果完全以旧体制来恢复合作制无异与缘木求鱼,如果寄希望于纯粹的农民自发,则会收效甚微。因此,如何有效借鉴世界各地农业农村发展的经验做法,结合新形势下我国“三农”问题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合作化道路,成为当务之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因此本选题试图通过对我国当前“三农”工作与农村合作组织现状与问题的分析,提出探索新型农村合作模式的必要性;通过对境外农村合作组织与合作模式的经验分析,说明探索新型农村合作模式的可行性;通过对本市的农村新型合作模式实践的剖析,探索构建农村新型合作模式的路径选择。
合作制起源于欧洲,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将合作社定义为:“合作社是资源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共同所有与管理的组织以实现其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目标及需求的自治联合体。”此后不久的2002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合作社促进建议书》,这也表明了各国工会对合作社的特别关注和深厚联系。
1994年联合国秘书长在提交联合国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合作社企业提供了一种组织手段,从而使相当数量的人口得以将创造生产性就业、征服贫困和实现社会一体化的任务把握在自己手中。”1995年,联合国对国际合作运动的深度和广度做了进一步的评述“当前合作社企业的成员人数已达7.4亿人,加上未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估计社员总数有8亿人,此外还有1亿人受雇于合作社企业。”
联合国多次通过有关倡导合作社的决议。2001年联合国第56届大会关于《旨在创造一个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原则草案》中指出:“在联大和经社理事会以及近期的重大国际会议上,各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作为联合体和企业的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公民能够通过它们在为其社区和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和进步作出贡献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他们已经公认合作社运动为国内和国际事务中的一个特殊和主要的砝码”。联合国敦促各国政府积极为加快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政策和法律环境,希望通过立法以及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修改确保合作社的利益,使合作社能够享有一个与其他形式企业平等的法律基础,保护和促进合作社在帮助成员实现其个人目标和达成社会更广泛的愿望的潜力。
在西欧农产品市场上,合作社经销的产品占60%的份额。在美国,4/5的农场主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80%。合作社不仅在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内部市场上占有相当的份额,也在对外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事实上,美国出口农产品的70%,正是由合作社经办的。如美国新奇士橙协会,是由加利福尼亚和亚里桑那州6500个美国果农、61个包装公司的自发联合,其成员几乎囊括了上述两州60%-70%的果农户数。这个已有100多年历史的民间协会对外使用统一的商标“新奇士”,实行统一价格并每周浮动。协会本身作为非赢利组织,只负责全球市场推广和科技改良等。
日本在其农协1900年该国颁布《产业组合法》算起,已逾百年历史。作为农产品的主要流通渠道,日本农协对于保障农产品供应居功甚伟;通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以及资金调剂等多方面的服务,大力促进了生产发展和收入增长;此外也减少了政府管理成本,甚至强化了执政党的政权基础,有力保障了政局稳定。
在地区,农会经收三分之一的生产稻谷,分配五分之四农民使用的肥料。“政府”的农业改进计划也以农会为实施载体,“政府”的责任仅限于政策制定和辅导监督。农业从选种、生产技术到产品推售,每一生产经营的环节,都有一些以农会为主的民间组织为其服务,统一面向市场。实行小农经营的,之所以能够在几十年内就实现了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与其采取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经营方式密不可分。
发展合作经济,固然不应拘泥于一种模式,而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多种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由于各自的条件不同,合作经济发展的模式差别也很大,但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类:专业性合作组织与综合性合作组织。人少地多的欧美国家多以专业性合作组织为主,西欧、北美许多国家80%以上的农场主参加了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至于人多地少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则以综合性的合作组织为主。因为农户规模普遍太小,农户的专业化程度又低,在东亚纯粹的专业性合作社往往很难形成气候,在经营方面表现出不稳定,使农民无法长期依靠,而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性合作社在东南亚已有广泛的实践与成熟的理论,基本上全面覆盖农村社区,并在纵向上形成多级体系。这个农协体系的形成于运作,都是自上而下喝自下而上相结合,既有政府导向,也有农民参与,因此取得巨大的成功。这是日本、地区推行“新农村建设运动”重要经验。
此次研究试图通过对我国当前“三农”工作与农村合作组织现状与问题的分析,提出探索新型农村合作模式的必要性;通过对境外农村合作组织与合作模型的经验分析,说明探索新型农村合作模式的可行性;通过对浙江省瑞安市农村新型合作模式时间的剖析,探索构建农村新型合作模式的路径选择。最后,本选题以上述分析为基础,提出建立和推广农村新型农村合作模式的基本思路及相应措施建议。
本次研究的主要方法包括文献资料法、经验总结法、行动研究法、样本分析法等。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我将在查阅文献资料基础上,对当前“三农”工作和农村合作组织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对境外农村合作组织与合作模型进行总结归纳,对浙江省瑞安市农村新型合作模式实践进行剖析,提出建立和推广农村新型合作模式的基本思路,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本课题研究初步表明,破解当前“三农”问题,有必要探索新型合作化之路。浙江省瑞安市正在进行的探索“农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平台建设,从理论上看是基本可行的,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可以进行总结提升,扩大试点。同时仍存在许多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步。下一步,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试点面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法制层面的规范与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