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县司法局 近年来,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因而十分重视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下面本人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作体会,浅谈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1、各级党委、政府已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各调委会每周排查上报制度,矛盾化解实行“属地”管理和守土有责原则,同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请示汇报制,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和越级。
2、推行矛盾排查调处包保责任制。目前我县大部分乡镇在年初与乡(镇)分工干部、村(居)支书签订了责任状,甚至交纳一定的风险金,约束责任人对辖区内矛盾的排查调处负首要责任,明确他们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寓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组织处理于一体,强化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3、组织机构逐步正规,专职队伍逐步加强。就我工作的##乡而言,目前已按照上级的要求,成立了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较好,配备了高素质的专职干部,各类报表、台帐、卷宗流程化制作,矛盾排查、化解、回访的各种机制初步建立,并有序运转。
1、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十分庞大,承担着防止越级、“民转刑”和纠纷激化等重要职责,并且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福利工资和待遇也不高。所以尤其是乡(镇)、村(居)矛盾排查调处人员积极性不高,工作效果、质量与上级要求有差距。
2、工作经费不足。我所工作的##乡地处##县北部,由于境内经济的落后和地理位置的偏僻,各类矛盾错综复杂。近年来,尤以土地承包、退耕还林、计划生育、集镇规划、移民确认、离任村干工资等问题较为突出。可以说乡(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这项事关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在维稳方面予以了资金倾斜,但囿于经费的短缺,与上级的期望值和评价标准尚有差距。
3、运行机制不顺畅。应当说经过几年来的探索,许多地方已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运行机制,前期有矛盾隐患排查制度,中期有矛盾分流、归口调处、督查制度,重大案件领导包案制,后期有检查、回访、信息报送制度,还有提高队伍素质的调解、治保人员培训制度。这些制度对于化解矛盾应当效果明显,但在实际中,由于受思想认识、重视程度、部门协调、权责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一件能速调速结的矛盾纠纷会因推诿、拖延而导致激化,甚至。所以说运行机制的健全和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我县虽然有不少乡镇筹建了以司法所为平台的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尚有少数乡镇因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实现标牌、制度、台帐、设施“四落实”,因而要狠抓正规化机构的组建和完善,确保干部有机构办公,群众办事有场所。
2、加强专职队伍建设。从我县大部分乡镇来看,从事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人员大部分以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为主,这些部门的同志大多分工包村,计划生育和部门业务的压力较大,分散了不少精力,影响了矛盾排查调处的工作质量,所以要着力加强专职队伍的配备。通过遴选将高素质的干部充实到队伍中来,建立队伍长效的培训机制,适当提高专职人员的福利报酬和职级,稳定这支队伍,增加这个职业对外的吸引力和荣誉感。
3、引进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重大涉法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调解新型纠纷最大的障碍是现有人员素质无法胜任法律关系复杂的纠纷。面对大量新型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重大涉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减轻政府压力。同时优化和完善调解组织结构,提高调解队伍的层次和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4、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谐文明新风尚。总在报告中明确提出: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建设和谐社会,培育文明风尚。当前,我国正处于矛盾凸显期,不断加强公民的美德教育,对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减轻矛盾排查调处的工作压力,节约社会资源,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是个好措施,从而进一步促进邻里和睦、民族团结和国家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