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研究与思考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活动,既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治本之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不仅事关甘州区改革发展大局,而且事关西北地区安宁和国家长治久安。
近年来,甘州区按照“发挥区域优势,推动三大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甘州”的总体思路,大力实施十大工程,努力拓宽三条路子,着力发展少数民族乡村(社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全面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及社会保障水平,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但由于历史渊源、自然环境、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甘州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牧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群众收入普遍较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甘州区位于河西走廊中部,是连接青海、新疆、内蒙、宁夏的交通要道和商贾交往的必经之地。现有回族、蒙古族、裕固族、藏族、满族、土族等少数民族24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4250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约9000人。有全区唯一的侨乡和蒙古族少数民族牧业乡平山湖蒙古族乡,该乡是甘州区乃至我市北出内蒙古阿拉善盟的必经之路,也是省列重点扶贫乡之一。主要饲养绒山羊和骆驼,兼养牛、马、驴等大牲畜,年饲养量51000头(只),2010年,除去政策性收入外,全乡牧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363元,群众生活条件差,贫困面达43%。除此以外,在长安乡南关村、河满村,甘浚镇星光村、工联村,东街甘泉社区、南街南关社区、西来寺社区均有大量少数民族人口居住。
一是牧业效益低下,牧民生活漂泊不定。平山湖乡行政区域面积156万亩,可利用夏秋两季草场不足20万亩,荒漠化骆驼草场136万亩。由于连年干旱,草原沙化严重,草场面积逐年缩小,草畜矛盾十分突出。为了维持牲畜正常过冬,在当年10月至次年3月,牧民只能到张掖农场、五三零、石岗墩等农场租场放牧,养殖成本增加,经济效益较低。春、夏、秋三季多在游牧点住帐篷,冬季大多转场到异地,居住简易土房,勉强越冬。生病时得不到及时治疗,适龄学生相当一部分上寄宿制学校,牧民就医难、行路难、饮水难、学生上学难等问题十分突出。
二是缺乏项目支持,发展后劲严重不足。由于国家、省上出台的民族优惠政策只落实到民族自治县(区)一级,而平山湖乡不是隶属于民族自治县区的民族乡镇,享受不到民族自治县区的民族乡镇同等的各项民族优惠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严重制约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是边界纠纷常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平山湖乡边界线长而复杂,有省界、县界、乡界构成,是张掖市的北大门,近年来,内蒙古阿右旗通过项目支持,在植被覆盖度较好的边界草原全部进行了草原围栏,由于双方边界认识有现实界线和历史习惯线之分,且双方认定的地点也不一致,双方经常发生抢畜争草伤人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平山湖乡交通运输网络结构。力争甘平公路实现改造升级,修建乡村公路9条205公里,实现乡村通沥青路(水泥路),自然村和放牧点通砂砾路;加快农电网线路改造,启动牧区水利发展规划,普及家用除氟器械,做好人饮水除氟工作,建设人饮工程;完善节水供水、防洪排水、安全饮水、集雨水窖、沼气应用等设施,通过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大力发展畜牧业。转变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依托少数民族乡村畜牧业发展的传统优势,大力发展舍饲养殖,提高养殖效益;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引进特色畜牧优良品种(阿拉善双峰驼、肉羊);积极扶持清真牛羊肉加工和清真食品生产,做强做优“清真”食品餐饮品牌。三是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借助于汽车拉力赛的影响,将平山湖乡旅游资源作为重要开发内容,加大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民族旅游业,以风蚀丹霞地貌为依托,联合东大山原始森林、平山湖生态植被等自然景观和正在规划建设的乌兰欧拉国际越野赛车城和乌兰欧拉影视城、东大山国际狩猎场,全力开发地质地貌观赏游、国际赛事体验游、影视基地观光游、民族文化风情游、森林狩猎探险游等新型旅游项目,努力打造自然风光与民族风情相融合的休闲观光度假景区,充分展示“七彩丹霞”和蒙古族风情的独特魅力,打响“大漠风情”旅游品牌,体现民族风情,彰显民族特色。四是推进矿产能源项目开发。坚持生态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平山湖乡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加快窑泉锰、铁、铅、锌,黄沙梁石膏,东大山硅石、平山湖北滩煤田等矿产资源开发和北板洼滩5万千瓦风电等能源项目勘查、建设进度;加大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优势产业集群的企业集团开发矿产资源,带动和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五是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以东大山水源涵养林保护建设为重点,争取将东大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列入国家和省上项目建设计划,将东大山天然林保护工程核心区和缓冲区的牧民逐步转化为生态管护员,予以护林补助,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减轻环境压力;将平山湖乡120万亩天然草场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范围,实施退牧还草和禁牧封育工程。
加强和完善多渠道增加少数民族农牧民收入的各项措施,确保农牧民收入较快增长。争取将平山湖蒙古族乡列入少数民族地区扶持范围,享受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争取少数民族地区建设资金等项目,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后劲。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将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转为拨款。对牧沅、双华等民族贸易和清真食品定点生产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在企业方面实行利率优惠和利息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外资到民族乡、村(社区)投资创业,参与民族乡、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扶持建立少数民族乡村信用担保体系、小额担保公司,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帮扶对口联系制度、工作责任制度、表彰激励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区属相关部门对口支援帮扶平山湖蒙古族乡平山湖村、红泉村、紫泥泉村,东街甘泉社区,南街南关社区、西来寺社区,甘浚镇星光村、工联村,长安乡南关村、河满村联系制度,在项目立项、开发、推广等方面优先考虑,在财政、信贷、扶贫等方面重点扶持,切实把少数民族乡村(社区)支援帮扶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优先发展民族乡村、街道基础教育,着力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采取对口支援、跟班学习、进修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民族地区师资水平。进一步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少数民族乡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牧民,取消住院报销起付线,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贵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加大医疗卫生人才交流工作力度和专业人才对口支援制度,逐步解决农牧区卫生院医疗人才短缺等问题。加强农牧区卫生院软硬件建设,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就医。高度重视对民族传统文化、艺术作品和文化遗产的继承、挖掘、保护和发展工作,大力培育民族文化精品。不断加大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推广和普及力度,培育一批民族传统体育人才,使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等项目,优先向民族地区倾斜,不断丰富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保障水平,加强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切实保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依托省内大专院校,争取利用3-5年时间,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学历教育,使少数民族干部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工作,加大对民族乡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建立完善民族干部后备人才库,积极开展民族干部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和干部队伍,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学校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在全社会努力形成维护民族团结、推进民族进步的思想共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快推进与青海海北州祁连县,内蒙古阿右旗,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经济合作步伐,完善与毗邻县、乡定期专访制度,与民族乡村相邻的乡镇村社应在少数民族群众就医看病、子女就近上学以及共享农电资源、广播电视资源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共同解决好少数民族困难乡村群众就医、上学、用电等问题;通过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协议等方式,利用毗邻地区的优势,带动和促进全区少数民族乡村(社区)的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及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爱国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困难少数民族的救助,弘扬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和法律法规教育,在服务少数民族发展的同时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协调管理服务机构,在安居、劳动就业、子女入学、计划生育、营业登记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指导。主动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少数民族在汉族聚居区的归属感。全面落实加强依法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等方面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正确处理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努力把涉及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正确、慎重处理草原、边界、水事纠纷,充分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力,妥善解决利益分配问题。按照“八条标准”的要求,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坚决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旗号搞渗透活动。认真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特需用品的生产和管理。把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全面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政策。建立和完善救灾应急体系,切实加强重点地域地质灾害排查防治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