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中心于2004年11月份成立(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中心的批复》*编[2004]33号)。为事业性质,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法人*。
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制订了严格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小额担保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2005年发放了近两千笔,手续严谨、秩序稳定。截止2*年*月30日,该中心累计投入担保基金21万元,累计放贷48万元,累计回收1万元。到期回收率达100%。
借款申请人需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小额担保中心要求担保人员限定为我市行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并根据额度和担保人员工资情况,适当增加担保人员数量或者用有价证券质押。针对借款人逾期未还的情况,将采取电话通知、登门提醒、登报公示和按担保合同扣收工资等手段,确保回收率达到100%。
中行、城市信用社为我市与小额担保中心签订协议的商业银行,但中行占据了较大的份额。中行*省分行看到该项业务收益稳定,风险较小,拟在焦作等八个地市推广。目前由于中行正处于上市前的关键时期,审批权上收到省行,审批环节增加,无形中延长了的发放时间,影响了发放效率,制约了我市小额担保的进程。
(一)国务院2002年9月30日下发了《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担保基金,用以扶持下岗人员再就业。扶持对象为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担保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的小额,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确定,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期限相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都要开办此项业务,并且要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二)*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9月9日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政[2003]27号)第十一条:小额担保担保机构统一设在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采取“统贷统还”,由担保机构根据需要向商业银行统一,并负责统一还贷。承办小额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按照担保机构担保基金余额的五倍向人发放,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联合签发了《关于印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实施细则>的通知》(*劳社[2004]120号)。文中指定*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中心负责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明确了担保基金来源:*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基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所需小额担保基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所需小额担保基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县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所需小额担保基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小额担保损失由省和市分别承担一半。如借款人违约,追索期过后,由市担保中心向经办金融机构先行代位清偿债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发[2006]43号)。进一步完善了小额担保的管理办法,扩大了对象,提高了额度。其中第八条规定:人民银行要对当地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金融机构对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申请人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和手续,在对下级银行信贷转授权时,小额提供要作为单列授权项目,扩大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使创业人员能够尽快得到资金支持。
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自2005年正式开办以来,累计投入担保基金21元,累计放贷2笔,计4.5万元,回收2笔,由各县城市信用社办理。
1、 个体经营者:(1)《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 (2)城镇居民身份证,3、
(3)户口簿,4、 (4)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件),5、 (5)税务登记证,6、 (6)经营场所来源证明,7、 (7)自筹资金证明,8、
12、 经济实体或股份制经营者:(1)同13、 上8项,14、 (2)入股协议或章程、合同15、 书。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的小额担保金额一般掌握在3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5万元。(目前我市小额担保中心为有效控制风险,将金额控制在2万左右)
期限 一般不超过2年(我市发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可展期1次,展期最长不超过1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及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和自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2、社区→街道(乡镇)→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初审→市再就业服务中心二楼18号窗口填写小额担保申请书(20日——月底)
经办金融机构和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在即将到期前15天对借款人送达《到期通知书》进行书面还款提示,并在到期日进行督促检查。
展期 需要展期的,由借款人提前30天向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供申请书。(我行应与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明其提出展期申请的时间要求)
贴息利息划拨 经办金融机构按季结息后,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送担保机构核对。
担保机构收到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贴息项目、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进行核对,出具意见报同级同上部门。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申请资料和担保机构的核对意见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拨款申请材料包括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微利项目计收利息清单、省辖市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担保机构的核对意见等有关材料。
专员办收到拨款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专户。
1、经办金融机构对已到还款期限未及时归还的,或经宣布提前到期的项目,应及时对借款人进行追索,并及时向市担保中心发出书面通知,追索期为自期限届满或银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个月止。
2、追索期结束后,经追索借款人仍未能偿还付本息的,经办金融机构应出具《代偿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由市担保中心先行代位清偿债务。
3、市担保中心收到经办金融机构的《代偿通知书》后,根据有关规定对发放、债务追索等程序进行合规认定。对符合先行代偿责任的项目,由市担保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机构出具《同意代偿通知书》,办理代偿资金拨付手续。
(1) 经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或企业变更《借款合同(2) 》未经市担保中心书面同(3) 意的。
(11)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借款人或企业送达逾期本息催收通知书,(12) 并向市担保中心提交《代偿通知书》的。
(15) 确认借款人或企业已发生危机安全的重大事项而(16) 未及时采取措施并告知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市担保中心,(17) 造成损失的。
5、担保中心对项目代偿后,应会同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债务追索工作。对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的,市担保中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停止其享受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待遇和权力。
1、国家、省、市级文件均指明该项由商业银行办理,并由人民银行对当地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国务院规定担保基金与额度比例为1:5。为防范风险,目前我市实际执行比例为1:3。收到2005年12月10日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的奖励基金后,基金比已接近1:2。
2、对每一笔小额担保,要求借款人寻找一个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提供反担保。在签订担保协议书的同时由担保人单位加以书面证明;或者由借款人提供有效证券质押。
目前我市总失业人数约9万人,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数约6万人。按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要求,每年按不超过总失业人数的15%发放贴息。*市2006年发放计划为3500万元,其中城区2000万元,县区1500万元。
(四)担保中心承担了相对较多的贷前调查、反担保和贷中调查工作。经办金融机关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可与之同步进行。
为顺利开展回收工作,*市规定对当年小额担保回收率(即当年实际到期回收额/当年应到期额×100%)作为考核依据,对回达到100%的信用社区,
按实际回收金额的2%进行奖励;对小额担保机构给予不低于当期本金1%的担保费补贴,用于充实担保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相应措施:加强贷后管理工作,落实使用情况,到期前提前通知客户。积极进行追索。与担保中心议定直接扣划担保基金的条款。
由于担保基金由地方政府提供、贴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该类受行政影响程度极高。自开办以来,国家、省、市政府不断调整政策和实施细则,有一定变数。
相应措施: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地方财政状况,掌握国家社保再就业政策的变更,适时调整发放门槛,降低信贷风险度。
认真研究《*市下网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实施细则》,把好发放关,把每笔真实地发放到借款人手上,以避免非借款人支用。
妥善保管材料,建立专项台账,及时与担保中心对账,按时向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提供有关报表,与社保、退转办等机关核对借款证件的真实性、核查是否有同一步重复的现象。
虽然下岗再就业人员不是我行的重点扶持的客户群体,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但是本项目中能够获取的人员,均具备自筹资金、经营场地、以行政事业人员或有价证券做为反担保等条件,已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失业人员,而是信用度可靠的个体经营者。
通过与小额担保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在逾期而借款人未能偿还时,我行可以避开通过诉讼方式,直接从小额担保中心担保基金中扣收本息,再由小额担保中心通过行政手段或诉讼方式向反担保人或借款人追索债务。
如果违约率超过20%,我行停止发放新的,待乙方清偿或代位清偿,使不良率降至20%以内后恢复申请。
如果乙方担保基金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欠本息,我行将要求乙方补充担保基金,并通过诉讼追偿乙方和反担保人的方式,做好到期本息的清收工作。
综上分析,我部认为*市目前开办的小额担保有着低风险、稳定收益、行政支持、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可以与市小额担保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审批权放在分行,择一条件成熟的支行具体经办此项业务。
2、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