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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党员先 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各级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投入全党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宜昌中 院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指导,迅速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学习动员和思想发动,认真组织 了专家辅导和事迹报告,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正以饱满的热情认真研读《 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和《学习参考资料》。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思考和讨 论,广大党员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加深 了对理论和“”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了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提高了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尤其是对人民法院搞好 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切的认识和有益的体会,我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受 到,保持党员先进性始终是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根本保证。
在学习中,我们不断认识到,先进性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是我们党的生 命所系、力量所在,而且也是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进步源泉。在我 国,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机器,党的先进 性应当也必须体现到党所领导的审判机关及其职能中去,尤其在我们党不断加强科学执 政、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实现党的执 政方式、执政职能和执政使命中有着新的越来越突出的职能作用,它是党实现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践行“”重要思想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随 着国家法治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不断丰富和完善,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审判机关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界面日益宽泛,任务日益繁重,使命更加艰巨 ,社会和群众的许许多多的权力、利益关系越来越多地要通过法院来解决,国家的法律 和党的政策也往往会通过法院审判的形式反映出来,法院的一举一动包括每一份判决, 都可能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关乎着党的政策和执政的社会影响 ,关乎着党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不仅是国家法律的代 言人,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使命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手段,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及法官 对案件判决处理的评判感受,往往会转化为他们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果的评判,转 化为对党的先进性的评价,这是客观的和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人民法院 在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特殊使命和责任,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法院党员 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教育活动大力促进法院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并积极促进 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社会和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司法活动更好地体验和感 受党的先进性,感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为我们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 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作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同志强调指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是我们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 性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是一个不断认识、不断实践、不断提高的过程。”这是 对我们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总结得出的重要启示,也揭示了党的执政理论与实践发展进步 的规律性。回顾新中国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也无不印证着这样的规律性,人民法院审 判事业的发展进步从来都没有离开过党的领导,始终是伴随着党的建设的发展壮大而成 长起来的,与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和高度的一致性、同步性。可以 这样说,党的执政理论与实践的每一次重大飞跃和进步,都必然带来着人民法院的重大 发展与进步,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每一项成果,总是要充分地反映和体现到法律文化和法 院建设上来,法院的每一步发展变化都和党的执政理论与实践的进步息息相关,党的先 进性始终是人民法院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没有党的领导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没有人 民法院今天这样不断发展进步的大好局面。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全党开展的保 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仅对于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 使命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而且对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健康发展,更好地坚持立党为 公、司法为民,大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也是一次新的机遇,必将产生深远的影 响。法院及其广大党员要自觉地投身到这项教育活动中去,深入扎实地开展活动,更好 地用理论和“”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努力克服那些与党的先进性不 相符合的消极问题,使法官队伍素质有一个大的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有一个大的 提高,不断把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运用到指导法院建设和推动法院工 作上来,以新的队伍形象和新的工作成果更好地展示党的先进性。
三、广大党员是人民法院最基本的骨干力量,保持党员先进性是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素 质和能力的重要保证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组 织建设不断巩固,党员队伍持续壮大,法官队伍中绝大多数都是党员,各级领导和 骨干中绝大多数也都是党员,他们一直是法院队伍最基本的骨干和中坚力量,绝大 多数党员长期以来在法院建设和依法办案中都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较好地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但是也应当看到,法院党员队伍的素质也不是绝对的 均衡,极少数素质不高、基础不强、不能体现先进性的党员在法院也还存在,同时,由 于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党和人民群众对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广 大党员对新时期如何保持党员的先进性,都有一个不断认识、不断学习、不断实 践、不断提高的课题。应当说,这次全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正是顺应了时代的要求 ,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意愿,顺应了党的建设实际状况和发展规律的需要,也完全符合法 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法院的建设发展和司法能力的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讲 ,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法院广大党员的素质、能力和先进性,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先进性直 接关系到法官队伍的素质的提高,党员的素质提高了,法官的素质就相应提高了,只有 广大党员能够保持先进性和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法院的队伍建设就会得到极大地促 进,全面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才有重要保证。人民法院要以这次先进性教育为契机,通 过提高党员素质和增强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促进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努力实现 法院办案质量有新进步,司法效率有新提高,法官队伍有新形象。
四、法院保持党员先进性应当体现在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上来,落实到为建设“平安宜昌”“和谐宜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上来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长期任务和永恒课题,也是一项复杂具 体的系统工程。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全党在新时期推进这一伟大工程的重大战略性 措施,有着明确的目标要求。就人民法院来讲,保持党员先进性和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 ,最终都要落实和体现到促进法院的审判职能上来,落实到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上 来。党的先进性从来就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法院要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应当也必然有 自己的实际和问题,当前,法院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实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 组织,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要求,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到促进审判工作上来,其中最突出 的矛盾和障碍更多地反映在司法能力方面,能否保持能力上的先进性实际是法院先进性 教育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和重大问题,为此,最高法院提出要增强六种能力,就是增强 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增强支持 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能力,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维护 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 和正义的能力。应当说,这六种能力集中概括了法院在当前面临的重大实际问题,也反 映了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根本要求,能否促进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 利益的实际问题能否解决,都要取决于这六种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是法院法官 全面素质的综合体现,意识、思想观念、方法作风都是促进司法能力增强的重要因 素。切实搞好人民法院先进性教育,通过提高广大党员素质,解决党员队伍思想、组 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 必然会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六种能力的增强。因此,法院的先进性教育,要始终围绕加强 司法能力建设这个重点,紧密联系宜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建设“平安宜昌”、“和 谐宜昌”的实际,努力解决那些与党员先进性、与增强司法能力不相符合的实际问题和 薄弱环节,使广大党员在带领全体法官队伍积极增强司法能力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 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切实把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到保持能力的先进性上来,使宜昌法 院和广官的司法能力普遍得到明显增强,为建设“平安宜昌”、“和谐宜昌”提供 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