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基础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基础建设情况,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展,按照省局《关于对全省劳动监察机构基础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通过与机构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座谈,听取意见,到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基础建设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我市辖6县1区,1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74个社区。全市共建立8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其中市劳动监察支队为副县级参公事业单位,其余六县一区均为副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划分劳动监察网格126个。批准编制数为39人(市级7人,县级32人),实际从事劳动监察工作人员40人,超编一人。现有劳动监察协管员24人(市级3人,县级21人,不包括基层网格工作人员)。全市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中硕士学历2人,本科学历28人,专科学历29人,其中法学专业8人,女性监察员14人;35岁以上工作人员31人,35岁以下工作人员33人。
2、经费设备情况:全市劳动监察机构除×大队、×大队、×大队财务独立外,其余市县劳动监察机构均属人社局内设机构,未单独设立财务账户。日常办公用品、办案设备及车辆由本级人社局统一提供调配管理,全市劳动监察工作经费财政拔款18万元,实际需要工作经费82.90万元。全市县级以上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基本实现统一着装,县级以下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工作人员因无工作经费均未配发服装。全市共有劳动监察车辆2台,计算机41台,打印机15台,摄像机6台,照相机8台。
3、管辖及案件情况: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管辖用人单位4.49万户,其中机关事业单位0.37万户,企业0.35万户,社会团体0.007万户,民办非企业单位0.03万户,个体工商户0.55万户。管辖劳动者115.40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7.46万人,企业95.83万人,社会团体1.05万人,民办非企业单位0.55万人,个体工商户10.80万人。2011、2012、2013三年查处案件分别为168件,213件,320件,共计509件。
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基层建设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在规格建制、人员配备等方面得到了一些改善,但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工作任务与人员编制不匹配,人员紧张的矛盾仍很突出。一是用工数量剧增。据统计,截止2014年3月我市现有各类用人单位4.49万户,涉及劳动者115.40万人,还有近50多万的流动农民工。而我市编制内的专职监察员仅有40人,与庞大的监管对象极不匹配。因此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只能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进行监管,对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地处边远偏僻乡镇的用人单位的用工监管更是力不从心;二是劳资矛盾日益复杂。随着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市县工业园区建设及城市扩建等重点建设项目陆续实施,涌现了大批外来劳务公司和务工人员,这些建设领域用工混乱、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非常突出。这些都给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三是违法手段花样翻新。由于资本追逐利益的本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了降低人工成本,规避法律法规的处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非法手段不断增多且越来越具有隐蔽性。
2、体制不顺,难以有效进行行政执法。劳动监察代表政府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但劳动监察机构却是事业单位,未能纳入公务员序列,极大响影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工作经费和办案设备不足,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一是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7次以上,办理劳动监察案件300余件,平均每个案件办理成本约需0.24万元,开展大型宣传活动5次以上,印发宣传资料4万余份,需要工作经费80余万元,而实际财政拔款只有18万元,其中×大队不足一万元,×大队、×大队无专项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的严重缺口,难以保障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车辆的极度匮乏已成为制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瓶颈问题。全市只有两个县大队各有一辆车辆,且车辆配备时间均在5年以上,车况较差,基本接近国家报废标准,市支队和其他县区均无执法车辆。×地处秦岭腹地,山大沟深,工矿企业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乡镇,没有交通工具,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等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应对一些突发事件也难以及时到达。三是常规办案设备不足。全市8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计算机配备达不到人手一台,三个县区大队无摄像机,两个县区大队无照像机。
1、建议统一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并将其纳入公务员序列,以保证劳动监察执法的严肃性。
2、建议全省强制性配备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专用执法车辆,配足常规执法设备,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劳动保障执法水平。
3、建议与相关部门协商,明确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预算标准,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4、建议全省统一规范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能、工资待遇及经费来源,提高一线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