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发展问题的思考及对策建议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多次深入核算中心所包村——***进行了实地调研。在力所能及提供帮助的同时,也对裴家山的发展思路、策略、方向等进行了思考。 一、***村基本概况 ***村位于***山区,由裴家山、落子岭、斗足洼三个自然村组成,距县城15公里,全村共有154户,385口人,党员22人,党员代表3人,村民代表9人,贫困户59户,低保64户,五保3户,孤儿3个,患重大疾病户4人,致富能人5人,耕地面积1500亩。90%的村民为了子女上学,各奔他乡,居住分散,靠做小生意或打工维持生活,村内实际常住人口20余人;村里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种、养殖业、外出务工等。
(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一是全村人畜用水困难;二是由于学校2000年被撤后,村里没有一所学校;三是由
(三)村民居住分散。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子女入学困难、生活条件差等原因,青壮年劳动力已全部移民到县城或其他平川乡镇租房居住,裴家山村其实已基本变成空心村。现在村里只留不到20名留守老人。
***村民在山区居住时,有自己的耕地,生活资源基本自给自足。移民后,由于失去了耕地,生活资源必须在当地购买,加上新居住地的物价和消费水平因素,造成生活成本不断提高。
在移民前,***村村民的收入来源较为多样,包括耕地收入、果树林业收入、劳务输出收入等。进入新的居住地后,由于地理因素,造成耕地撂荒严重,果树产能严重下降,且不少果树面临淘汰和死亡,家庭收入来源基本只能靠在居住地务工。而由于移民大多文化水平低,务工时选择性和竞争性不强,以苦力劳动为主。
***村的村民移民后居住分散、管理缺失,对很多村民的工作生活情况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无法正常开展村民
农民移民后,原居住地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收益,尤其是山林土地耕地的流转及收益是农民进城后最为关心的问题。但是通过调研发现,裴家山村的土地流转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
现有的***村的现状、管理模式、发展模式等已经严重制约了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发展问题、就业问题、入学问题、耕地问题、社会服务问题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我们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了解他们的愿望和呼声,帮助他们想对策、谋出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中国农村的改革,艰难而复杂。党的报告鲜明地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政之道,厚民为本。为百姓谋幸福,始终是党和政府不变的使命。面对矛盾和难题,我们必须自觉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具体工作,才能实现“稳得住、能发展、快
(一)实现整体移民。***的整体移民是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议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及早规划、协调,实现该村的整体移民。
(二)注重分类指导。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制度,努力为移民后的村民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新居民的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三)体现以人为本。实行亲情化服务管理,充分体现对所有村民的人文关怀,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相处、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四)重视子女就学就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依法保障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村民子女就学的收费管理,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收费减免或补助,尽量减轻其子女就学负担。
(五)加强就业培训指导。一是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坚持农科教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和新方法,充分利用各种科技教育资源,培养一批农民技术骨干,不断提高村民的科技素质和技能。二是针对农民特点,与企业、职业中学对接,在***移民小区内开展长期技能培训,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提高农民的就业水平和质量。
(六)提供优惠条件,助推农民就业。一是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县政府对县内部分单位向社会提供的公益性工作岗位,优先提供给移民。如园林工、环卫工、家政工、保安、门卫等。二是提供金融扶持。根据移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担保手续,简化程序,改善服务,加强对移民的信贷支持,缓解移民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难的问题。三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将裴家山的土地积极流转,让农民获得收益。
(七)积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由于移民后各种矛盾可能凸显,敌对情绪可能激化,要及早筹划,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积极做好调处化解工作。通过正确引导,组织协调,团结教育,实现邻里和睦、团结互助、民风淳朴、崇尚科学,尽最大努力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重大矛盾纠纷的发生,使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改善,形成村镇和谐,群众满意的农村新风尚。
(八)加强村级建设。完善村务公开、管理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等,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健全制度,落实村级重要事务决策“四议两公开”的做法,保障村民参政议政权,健全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