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武汉市市属专业剧团有京剧团、汉剧院、楚剧团、歌舞剧院、话剧院、杂技团、市儿童艺术剧院、市说唱团和乐团等9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包括京剧、汉剧、楚剧、歌舞、话剧、杂技、儿童剧、木偶、说唱、交响乐等10个艺术品种。9个院团在职职工1123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361人、具有中级职称408人。离退休职工61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总计1847人。近年来,为提高与武汉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文化贡献率,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下,武汉市市属专业剧团努力以演出为中心,围绕精品建设、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市场培育等方面开展工作,在全国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不断加快,思想观念不适应,管理体制不适应,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体系不适应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市属专业剧团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全面系统地深化市属专业剧团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当前武汉市市属专业剧团建设的首要任务。为此,武汉市文化局根据同志视察武汉市文化体制改革时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于2003年11月10日,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文化局直属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方案》。
1、坚持改革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改革方向要符合全市文化改革发展需要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市文化实力。
2、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相结合,尊重现实情况,妥善解决利益问题,不断增强实践观念和群众观念,在积极推进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改革的同时,既要杜绝穿新鞋走老路,搞成“翻牌”剧团,又要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第一,改革领导体制,确立市属艺术院团的法人主体地位。武汉市文化局依据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移要求,充分尊重文化艺术产品的双重属性,着眼于方向性、宏观性的领导,把工作重心转向把握导向,加强规划,制订政策,依法行政,监督服务上。通过逐步下放“四权”确立市属专业艺术院团的法人主体地位。一是下放国有文化资产的使用权。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在合理进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目前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所使用的文化资产,通过委托、租赁、转让等多种形式,授权给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使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拥有包含国有资产在内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真正的法人实体。二是下放干部、人事聘用自主权。对政府扶持的事业单位可授权在基数内的相对自主,对经营性文化产业应建立全新的用人机制,参照企业劳动制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三是下放收益分配自主权。经营性文化产业有权在法律政策内自主决定收益分配的若干事项,有权决定员工工资收益和报酬福利。政府扶持的事业单位也要打破现行的工资制度,通过封存档案工资等办法,大胆探索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四是下放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权。对于经营性文化产业,政府主管部门不再直接下达指令性的文化产品计划和目标,不再无偿调用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人、财、物及文化产品,逐步建立文化产品的购买制度。
第二,改革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文化资源。按照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大类对9个市属专业艺术院团重新定性。除少数艺术院团继续保持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外,其他专业艺术院团都定性为经营性文化产业,或逐步向经营性文化产业过渡。
1、杂技团、歌舞剧院、话剧院、乐团等继续保持事业单位性质,并建立相应的事业扶持制度,由政府财政保障其充足的经费供给,并逐步增加投入力度。同时,这些单位要大力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逐步推行企业化管理,不断增强自身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对目前国内唯一演出古老汉剧剧种的汉剧院,采取保护政策,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不变。考虑其市场萎缩,发展空间有限,在实行内部机制改革的同时,逐步转向以传统艺术展示和研究为主。
2、其他艺术院团都要进行现代文化企业制度的改革,其核心是产权和人事制度改革。通行合作经营、委托管理、股份制改造、整体出让等方式,促进其尽快走向市场,实现由政府主管、社会主办的目标。
3、武汉市豫剧团、武汉市越剧团和武汉市评剧团等单位已于1988年剧团改革中实施转向,在新一轮的专业剧团体制改革中对以上三个单位实行摘牌。通过改制重新确立文化市场的主体地位,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摘牌后,原市财政拨付给以上单位的经费总额不变,由市文化局管控,主要用于市属专业艺术院团艺术建设和发展。2003年12月以前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其经费仍按原经费渠道办理。
4、调整艺术院团的布局结构。对武汉市省市重复设置的艺术院团,可考虑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重组,逐步形成有层次、有分工,有特色的科学布局。因为,依据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湖北省除了保留少数省属艺术院团外,其他艺术院团计划下放给武汉市。
1、推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双向选择为基本特征的聘用制、签约制,实行艺术人才的自由流动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同时借鉴工业企业主辅分开的经验,大力调整文艺院团的人员结构,使艺术生产主导产业减员增效,并努力发展其他辅助产业,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2、推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工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按绩付酬,使工资分配向管理、技术、营销等关键岗位倾斜。积极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
3、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通过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开通人员进出渠道,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解除市属专业艺术院团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为市属专业艺术院团减轻负担。
4、推进艺术生产经营机制改革。在组织形式上可从实际出发进行剧目股份制、委托承包制和划小核算单位等形式的探索尝试。在生产方式上,按市场需求进行策划、生产,并进行投入产出的经济核算。建立艺术产品的经营销售机制,千方百计增加演出场次,努力开拓演出市场。坚持以艺术生产经营为中心,发挥自身优势,形成自身特点的主导产业。
武汉市文化局已正式提请市政府解决以下四项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武汉市文化局唐惠虎局长认为,如果这些改革配套政策不落实,市属专业艺术院团的体制改革将无法推进。
1、按照武汉市市属科研院所改革的相关办法(武政办〔2000〕148号),武汉市文化局拟请市劳动、社保局准许将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所有在职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2004年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004年起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到退休年龄时,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领取的养老金平均额度不低于2003年底市属专业艺术院团在职人员的月人均水平;新的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2、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3〕51号)精神,市属专业艺术院团进入社保的职工,退休后按有关规定移交到社区管理。
1、改制单位按照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逐步把现有在职职工的人事关系委托给人才中介机构代理;改革后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新聘人员,原则上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对改制中的分流人员,在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移交手续后,仍应按政策给付经济补偿,其补偿费用由市财政一次性支付。
2、参照武汉市文化局、人事局、财政局制定的《武汉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实行提前离退休的暂行办法》(武文人〔1994〕6号)文件精神,实行提前退休政策,即对男满50岁、女满45岁人员实行提前退休。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按现在经费渠道解决。
3、市属改制专业艺术院团在改制中应与原单位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参照武政办〔2003〕66号文件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所需补偿费由市财政解决。
1、确保市财政对文化事业经费投入。改革后的武汉市文化事业经费投入水平不低于2003年度总额基数,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
2、在确保市财政原有预算经费的基础上,加大经费使用的导向性,逐步由养人头过渡到养事业。原拨付给经营性艺术院团的财政经费数额保持不变,但由市文化局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文化事业发展。
1、参照武政办〔2003〕66号文件精神,对市属专业艺术院团国有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予以确认。各类损失经审核后报财政、国资部门按规定予以核减净资产。
2、对拟实行产权或资产出售的改制单位。按资产评估价为基准,按市场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允许实际成交价格低于资产原值或评估值,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免征改制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改制中契税减免及征收,参照武政办〔2003〕66号文件第6、7和第11条第五款执行。
4、简化改制程序,降低改制成本。在改制过程中请武汉市人事、工商、税务、土地管理、国资、房产、经委、财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优惠政策,减少相关费用。
5、将文化经营单位租用房地部门的公房进行置换,其置换价按7:3比例分配。70%用于冲抵负资产和安置职工,30%支付房地部门作为补偿。
另外,武汉市文化局已正式提请市政府参照湖北省2003年恢复对省属艺术院团全额拨款的做法,恢复对市属艺术院团的全额拨款。
鉴于新一轮的专业剧团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武汉市文化局已于2003年11月建议成立了武汉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人事、编制、工商、体改办、国资委、财政、社保、房地、土地管理、经委、税务以及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市属专业艺术院团改革的领导、协调,以及政策制定与咨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由艺术处牵头,主要参加处室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室)等。
目前,武汉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已进入了试点阶段,确定了武汉歌舞剧院为重点扶持类改革试点单位,武汉市说唱团为经营性企业改革试点单位。经过近4个多月的努力,市说唱团改制方案在市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上原则通过,已成功完成了改制工作。市歌舞剧院改革方案经反复修改可望年内实施。武汉市文化局将于2004至2005年全面启动和实施市直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
据武汉市文化局分管局长肖肇中介绍:武汉市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一是武汉市文化局计划尝试学习上海以托管的形式推进艺术院团的体制改革,但经过努力,目前没有一家企业(包括媒体)愿意托管。二是武汉市文化局计划尝试以与企业合资建立股份制剧团的形式推进艺术院团的体制改革,但经过努力,目前没有一家企业愿意合作。三是市属专业艺术院团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没有全部落实,这直接影响了专业剧团体制改革的进程。四是原丽江市民族歌舞团改制后所存在的问题,武汉市说唱团也不同程度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