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文书撰拟完毕,只是将所要表达的内容系统地草拟成文稿。这种文稿,无论是将来用作通用公文的原本,还是用作机关管理事务或其他公务活动如会议讲话等,都还不是正式“成品”。如属通用公文类,须经领导审核签发,否则不能用作印制文件的原本;如属其他公务文书类,领导未审核同意也不算定稿。公务文书的修改,就是指对文书文稿从整体布局到具体层次段落等文字表述,进行进一步审视、调整、加工,直到获得领导满意的表达效果为止的完善工作。这是公务文书写作的最后一道工序。这道工序的任务,就是通过反复推敲与修改润色,使文稿成为能够被领导“检验”认为合格的成品,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所有文章都是经过修改定稿的。所谓提笔成文、出口成章、一挥而就的文章,现实中几乎是很少有的。当然,寥寥数语的文章不在此列。凡是篇幅较具规模的文章都须经过修改方能定稿。更何况公务文书是应命而作,撰稿人自己对文稿没有最后审定权。
公务文书的撰拟是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着手进行的。运笔行文时可以并且应当一鼓作气,一气呵成。这样拟写的文稿能够保证文气贯通,笔调一致。但是,公务文书制作的群体性特点决定了文稿拟出后,几乎没有不经检查、修改加工就能定稿并且一经送审就能获准签发的。特别是重要的、长篇幅的通用公文,无不经过几上几下,讨论审议,反复琢磨修改,有的甚至要经过数十次修改才能最后完成。据邓小平同志在1981年5月的一次讲话①见《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卷,第305页。中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个文件,二十几个人起草了一年多,期间经过四千人的讨论,以后是几十人的讨论,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讨论,十一届六中全会预备会的讨论,反复讨论,反复起草修改,不知写了多少稿。看来是相当认真、严肃,也相当仔细的。可见,重视文稿的修改,在修改上狠下苦功,实在是保证和提高公务文书写作质量重要的和惟一的途径。
有写作实践经验的人都知道,草拟公务文书同写一般文章一样,小修改是伴随写作进行的,往往是边写边改。我们现在所说的是文稿拟完之后的修改阶段。这个阶段一般分两步进行。先是撰拟者自行修改,在自己总的认为比较满意而尚有某些地方、某些提法吃不准时,需要拿去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特别是听取负责审核、签发文件的领导的意见,然后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和领导作出的指示再进行修改。修改工作,也可能一个回合就可以完成,也可能经过几上几下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修改文稿的目的和任务,总的来说是为了使公务文书从格式到内容都符合制作要求。但其重点是使正文部分的结构更合理,表达更充分,表述更确切,能够更好地表现主旨。只有经过认真修改,才能使所拟的文稿达到撰拟的全部要求。修改的范围及具体任务,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主旨和表述观点的订正 修改文稿应先从大处着手。首先要从使用的文种出发,对公务文书的主旨进行全面审视,看其是否正确、鲜明、集中;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及所涉及部门的工作实际;一些提法以及为说明和论述主旨的观点是否妥帖,推论是否合乎逻辑;材料与主旨,内容与标题中的事由是否统一,等等。发现问题,及时订正,不可马虎。如果发现不是拟写时对主旨的表达不够清楚、准确,而是属于原来确立的主旨本身有错误,那就不存在继续修改下去的问题,必须推翻重写,然后对重新拟就的文稿再进行修改。 (二)对内容材料的增删 在主旨正确的前提下,所用的材料尽管是事先经过认真选择的,但写进文稿后仍需要检查斟酌。一要看材料是否真实可靠;二要看材料是否最适合表现主旨;三要看材料是否典型、充实。不足的予以补充;可有可无的予以删除;需要这方面材料而又感到现有材料不合适的加以更换。材料中涉及的人名、地名、时间、情节、现状、后果等事件要素以及有关数据,务必核对准确,不能出现差错,以免影响公务文书的严肃性。 (三)对结构的调整 结构是为表现主旨、表达内容服务的。拟成文稿后,要从层次安排和衔接过渡上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层次不清、次序不顺、前后重复、逻辑不通等弊病,或者感到行文不够通畅,衔接过渡不够自然,就要适当从结构布局上加以调整,务必使部分之间、层次之间、项目之间协调一致,环环相扣,浑然一体。 (四)对语言文字的修改 我们知道,文章和公务文书的内容要靠语言来表达,而公务文书对语言表达的要求是准确、平实、简约、庄重。凡是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字、词、句、段,都在修改之列。不过,修改宜从整体到局部,逐层、逐段、逐句、逐词进行。即先从语言的整体风格上检查、推敲,看是否符合文体及文种的表达需要,然后再由层次、段落、句、词依次具体修改。这样安排修改次序的合理性在于:有时先从字句改起,改了半天,就一段文字看算是改好了,但后来发现这段文字都是应当删去的,这就走了弯路。语言的锤炼、修改是十分仔细的工作,不但字、词、句、段要认真对待,就连标点符号的使用也要力求准确、规范。 (五)对格式体例的检查 格式规范是为保证公务文书的完整性、严肃性和科学性制定的,是公务文书特有的一种文体特征。检查时也要从所使用的文种是否准确入手。先要看文种用得对不对,然后再看项目是否齐备,格式是否合乎规范,某些惯用语用得是否恰当,书写的位置是否正确,等等。 总之,公务文书写作中的修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比最初的撰拟更为艰巨因而更费时费力的事情。所以,对整个写作过程来说,这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我们应当从公务文书是事关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办理有关公务事项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党和国家、对单位事业以及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并认真搞好公务文书文稿的修改工作,务使经我们亲手撰拟的文稿,从形式到内容以至标点符号都是正确无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