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材料一般都是原始材料,用于写作时,还必须根据表现主旨的需要进行选择。选择材料的原则是一要严,二要精。
所谓选择材料要严,是指对材料的真实性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用于公务文书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会损害公务文书的严肃性。关于材料的真实性,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事实材料必须是已然存在的事实,决不能虚构或进行所谓合理推想;二是所选材料必须能够代表或揭示客观现实的本质,否则,即使真有其事,用在公文里也不能算是真实的。例如,某市一郊区县对1993年粮食产量进行预测评估,评估组的专家有名有姓,经抽样调查,测算出几个调查点的夏秋两季粮食亩产达到两千斤以上,创该县历史最高纪录。该县在给市政府报告当年农业工作时,以此为据进行推算,称全县粮食平均亩产可达双千斤。这样推算得出的结论之所以不真实,不可信,是由于抽样调查所取的调查点均是该县水利条件和生产水平较高的乡村,缺乏代表性。即使这些地块以至所在乡村所有的粮田最后平均亩产确实达到或超过了两千斤,真有其事,也只能说明该县有的乡村实现了“亩产吨粮”目标,如果用来说明全县都能达到这个生产水平,那就是虚假的。所以,选用材料时,一定要注意处理好估算与核算、局部与全局、典型与一般的关系,列举的事实例证及有关数据等,要有客观真实性、准确性,不可出现任何差错失误。
所谓选择材料要精,是指要尽可能选用典型材料。这实际上也与上面所举例证反映的问题有关。典型的意义在于它的代表性和特征性,即能够反映真实情况,能够据以概括出某类事物的本质属性。这样的材料用在公务文书中,才能以个性反映共性,才能发挥典型材料一以当十、以小见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