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的工作方案
关于集中开展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宁德市综治委的统一部署,福安市综治委决定从3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以下简称“两个排查”活动)。根据安综治委[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现就抓好我市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抓好集中开展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必须持以_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_,在市局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集中排查调处和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问题,做到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药业经济发展,为实施环三都澳区域综合开发、推进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为北京奥运和改革开发三十周年纪念活动顺利举办作出积极贡献。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集中开展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是福安市综治委“两个排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各股(室)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治理和滚动排查、滚动调处治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问题激化。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暑和排查摸底阶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股(室)要按照市综治委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方式迅速动员部署,并结合查本股(室)实际,认真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迅速部署落实到基层一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内外结合的方式,全面深入排查摸底本单位本部门的矛盾纠纷问题,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要逐件登记造册、逐一落实“五一”责任制(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期限),加大排处力度。
2、全面调处整治阶段(4月11日至9月1 0日)。各股(室)要按照“发现得早、解决得了、控制得住”的总体要求,全力以赴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平台,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对诉求合理合法的要按规定限期解决;对诉求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解决措施;对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或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的,要积极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互谅互让、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访件要采取领导包案、派驻工作组等方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当地,预防矛盾激化。
3、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11月30日)。各股(室)要按照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总结活动成效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拟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
三、具体责任和任务分工
1、排查调处财产基建、后勤保障、人事劳动、职称评审、培训教育及其他综合方面的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综合股、监察室及各相关单位
2、排查调处药品监管执法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稽查股及各相关单位
3、药品市场准入、发证等环节的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药管股及各相关单位
4、药品生产监督、特殊药品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药管股及各相关单位
5、医疗器械监管方面的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药管股及各相关单位
6、食品监管领域的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股、及各相关单位
四、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处理,为开展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提供人财物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将成立“福安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集中开展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领导小组”,协调、指导、督促我局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深入宣传发动。各股(室)要把宣传发动群众贯穿开展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始终,把宣传发动重点放在基层,积极宣传开展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工作重点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消除隐患,防范漏洞。
3、强化动态管理。各股(室)要建立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的工作台帐,及时收集分流处理有关排查信息,督促有关的部门单位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零报告”制度。在开展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期间,于每月1目前报送上个月本股(室)开展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的情况和进度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定期向我局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开展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纷活动的进展情况,再由办公室汇总,于每月4日前报送市局。
4、健全工作机制。各股(室)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要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分析会制度,坚持每月集中排查,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严格落实责任。各股(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要求落到实处。市局将把开展集中排查调处食品药品矛盾纠纷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对因工作没有落实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市局将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