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X市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高府发〔X〕X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我街道认真贯彻区有关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街道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一些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为此我街道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清溪街道消防安全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始终把消防安全纳入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作了全面部署,对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街道各社区、村委会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了区政府印发《意见》的重大意义,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组织学习和宣传,为贯彻实施《意见》奠定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紧密结合我街道实际,将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及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到了“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确保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研究街道辖区内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经常性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实行消防业务预算经费最低保障制度,建立了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的消防业务经费预算基数增长机制。在落实消防业务经费的同时,按个人防护装备、防火检查设备、宣传设施等经费匹配标准,落实了相应的匹配资金。
(三)加大了联合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了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治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安办、派出所、村(社)认真履行职责,严查火灾安全隐患,并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同时街道将消防站、消防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街道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和落实了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证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
(四)依法落实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了对各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了各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加强了公共消防安全及基础建设,提高了整个辖区防控火灾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街道办事处建立了一套包括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机制和管理制度。对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建设项目进行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抓好消防站布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不欠新帐,切实保障了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上报区建设局或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按照消防规划的具体方案向水务局上报改造了供水管网、修建消防栓。
(二)大力发展了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清溪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鼓励、扶持和发展社区志愿消防队。联系公安消防部队加强对义务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扑救初期火灾中的作用。
(三)加快推进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到了社区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了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充分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加强指导,完善了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了各类活动,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2021年为村(居)社区全部配备了专兼职防火员,提高了农村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广泛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了全民消防意识。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清溪街道办事处每年都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健全了消防工作信息发布等制度,定期通报了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进行了曝光。普及消防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了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常识。开展“消防宣传进课堂”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强化了消防安全培训。加强了对企事业法人、村(社)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办事处对各行业、各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做到了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五、整治重点环节,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坚决整治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适时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严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对不符合辖区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办事处将上报区安监局、消防大队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六、建立健全了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专项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建立消防工作专项考评机制,每年组织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制定、落实和考评,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社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街道办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责任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发生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立健全了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各单位、各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