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的借鉴意义
曾经在有些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注重建立硬性控制系统。但许多被视作不稳定的事件是由于群众权益受到侵害又无法维护后采取的极端、无奈之举。为了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XX县委、县政府注重“察民情,解民忧”,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以维权促维稳,建立柔性治理体系,倾力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探索出一条有效维护社会动态稳定的新途径。这对于各地、各级党委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维护群众权益,体现服务本质
中心秉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现政府服务本质的工作原则,积极为XX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至20XX年XX月底,中心共接待群众诉求XXXX批XXXX人次:行政接访办公室协调处理XXX件次;法律援助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XXX件次;民事民议办公室受理XXX件次。在民事民议办公室受理的XXX件次中,受理集中评议申请XX件次(其中组织召开评议大会X次,另外XX件次在评议大会召开前息访);受理即时评议XXX次。结案率达XX%以上。
一方面,中心接收群众诉求,切实发挥到了行政和司法调节机制不能完全起到的特殊作用;另一方面,中心解决群众问题,有效化解了群众与政府、群众和市场主体、群众与社会组织甚至家庭邻里的多种矛盾,超越了政府信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职能局限,体现了党委、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本质。
动员社会力量,强化道德约束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把社会管理体制作为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XX县的经验证明,动员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可以有效缓解社会对立情绪,高效完善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促进公众遵守道德规范并履行相应社会责任。无论是“平等协商”和“民意主断”的“说理”,还是民声民意的“说事”,无论是群众建议的“建言”,还是群众意见反馈的监督和媒体报道后的社会舆论,中心的运作已经逐渐将法制、道德、诚信、自律等理念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社会生活之中。
通过公开报道每一件处理结果,让群众“听得到、看得见、信得过”,培养人民群众宽容的心态和遵守规则的习惯,既规范了社会行为、引领了社会风气,发挥了熟人社会的道德约束作用,又引导群众通过正常的渠道、采取正当的诉求方式进行合理合法维权。
搭建沟通平台,和谐干群关系
当前我国的干群关系存在相对紧张的现象,出现了群众不满情绪较为严重、干部又因不被群众理解而深感委屈的现象。其实,产生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党群、政民之间缺乏通畅有效的沟通渠道。中心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在各方当事者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各个方面,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引导当事者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社会冲突的“缓冲器”。
截至20XX年XX月末,中心利用“说事”平台组织县级领导基层座谈XXX次,收集整理民生问题XXX件,已经解决XXX件,列入逐步解决的XX件。20XX年XX月X日,“县级党政领导进社区”制度正式实施,这是对领导基层座谈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这项制度要求每周一晚X时XX分,在县城的四个社区中各安排一名县级党政领导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制度要求县级党政领导中的所有成员轮流排班参加,每人每年进社区不少于XX次。县电视台和社区要提前公布进社区的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等相关信息,便于群众“预约”领导。各社区不得事先筛选群众人选、限制问题范围。这项制度不但使得党和政府能够直接了解社情民意,推进社会建设;而且通过《XX民声》电视频道向社会全程录播,使得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政策措施以及决心和诚心得到直观的了解和真心的理解。说实话,讲真情,改善了政府的形象,密切了干群关系。
扩大公民参与,推进协同治理
社会管理的本质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管理活动。所谓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是指政府出于治理需要,通过发挥主导作用,构建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加强对社会的支持培育,并与社会一起,发挥社会在自主治理、参与服务、协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中心的运行机制,一方面注重公民参与,以平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使当事双方包括评议群众和广大观众有机会充分理解当事双方的意见并反省自己的意见,以健全公民参与机制而非单纯依靠强制去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另一方面,注重过程公正透明,以平等方式加强沟通,还特别关注事后引导帮扶,在程序和规则上体现民主政治,将党政领导、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平民百姓等同聚于一个平台之上,平等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见。通过保护并尊重社会的主体地位以及社会自身的运作机制和规律,综合运用行政管理、居民自治管理、社会自我调节以及法律手段甚至市场机制等多种方式,最终形成政府与社会间协同关系的良性循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XX县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的经验,无疑是对此的一种有益尝试。